我区多项措施推进刑事
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发表时间:2018-01-23 10:08:00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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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让更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得到专业、优质的法律援助。自治区司法厅积极创新方法、共建机制、完善制度、提高标准、强化监督、加强宣传,多措并举优化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努力将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做精做细做实。 

  一、共建机制,铸就合力。加强沟通联系20181月4日,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宁司通〔2018〕3号),在银川市和石嘴山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强化值班律师、委托辩护转达、通知辩护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试点工作顺利开展。预计2018年将有近5000名刑事案件被告人从中受益。 

  二、完善制度,规范流程。一是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在全区看守所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全区11家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全区27个人民法院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二是完善值班律师制度。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安全厅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职责、运行模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三是规范工作流程。看守所值班律师由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安排,为在押人员及其近亲属、来访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接收、审核在押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在刑事案件审判阶段,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适用程序之日起2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并将相关材料一并送交,法律援助机构应在收到通知辩护公函或者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3日内,确定承办律师并函告人民法院。 

  三、保障经费,提高标准。2018年,自治区拨付配套法律援助专项经费825万,为我区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保障。同时,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并拟将社会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看守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费用全部纳入自治区财政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天不低于200元。 

  四、严格监管,确保质量。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全过程监管,对于怠于履行刑事法律援助律师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法庭纪律的律师,将不再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切实保障刑事辩护的质量。对在法院、看守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值班情况定期进行督查,确保律师值班到岗到位。同时,继续做好每季度一次的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工作,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受援人回访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确保我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再上新台阶。 

  五、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依托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站积极开展有关刑事法律援助的日常宣传工作,重点发挥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能优势,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在重要节点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宣传讲解新修正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向当地群众普及法律援助常识,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援助相关规定,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援助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对重大、典型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集中组织庭审观摩和案件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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