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8-01-16 10:27: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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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和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切实起到控成本、降费用、保质量、提效率的作用。 

  《意见》明确,我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坚持保障基本、建立机制、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四项原则。要求到2018年,巩固并完善符合我区医保基金运行实际和医疗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体系,各地选择一定数量病种开展按病种付费,鼓励各地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全区五个分统筹地区全部开展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巩固按病种分值付费成果,完善结算办法和病种分值库,增加按病种付费病种数。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区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意见》强调,深化我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重点推进以下六项工作。

  一是加强和规范医保基金预算管理,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基本医保保障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原则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基本服务设施相关费用。

  二是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对住院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付费制度,对门诊医疗服务普遍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项目或按人头包干预付制,探索将门诊大病医保付费与慢性病规范治疗相结合,进一步控制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三是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要求各分统筹地区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扩大、整体推进”的原则,选择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

  四是完善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巩固城乡居民住院分娩、肾透析门诊大病等医疗费用按人头付费及精神疾病按床日付费的成效,对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长期住院治疗的疾病按床日付费。

  五是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要求各级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实现医保费用结算从部分审核向全面审核转变,从事后纠正向事前提示、事中监督转变,从单纯管制向监督、管理、服务相结合转变。

  六是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相关改革,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引导参保人优先到基层首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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