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
发表时间:2018-01-11 10:44:00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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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宁夏交通运输厅积极破解农村公路建设体制机制问题,全面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着力构建“外通内连、畅乡通村”的农村交通网络,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截至2017年底,全区等级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2.6万公里,其中县道813公里、乡道9108公里、村道16124公里。全区共193个乡镇2276个行政村12535个自然村,乡镇通硬化路率达到100%,行政村通硬化路率达到99.2%,自然村通硬化路率63%。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法规制度。交通运输厅依托课题研究,认真总结农村公路建设中的经验、做法,提请自治区政府实施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宁夏乡村公路技术标准》。明确规定我区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从法律层面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县、乡(镇)两级组织管理体系,同时将村民委员会纳入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中来,为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优化程序,加强农村公路行业管理。进一步简政放权,于2014年底将农村公路工可、施工图审批权下放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进一步优化前期工作流程,要求各市、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项目规划和储备,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标准,择优选取路面结构类型,完善配套设施,提前完成林评、环评、土地审批等程序,为项目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同时,通过月报、调研、督查、考核等多种手段,督促建设单位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当年投资,当年受益。 

  三是破解融资难题,创新建设模式。积极引导地方交通主管部门采取多种投融资模式,探寻解决农村公路建设融资难的方法,其中,隆德县、泾源县、原州区等县区采取PPP招标模式,探索建养一体化新方法;贺兰县采用重点项目与周边农村公路打捆建设,减轻部门农村公路项目小,建设质量难保障问题。 

  四是建养并重,抓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级主导,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三级养管体系,突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农村公路养管人权、事权均由地方政府负责。下发《宁夏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完善全区农村公路养管考评体系,每年两次对全区各市、县(区)农村公路养管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奖优惩劣。 

  五是以点带面,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制定《宁夏“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2017创建第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3个,其中1个被评为全国示范县,对被评为自治区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县(区),给予一定额度一次性额外投资补助,以充分调动各地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积极性,巩固农村公路发展成果。2018年继续加大创建力度,计划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6至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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