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试行“先证后核”审批制度
发表时间:2018-01-10 09:41:00 来源:自治区质监局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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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自治区质监局印发《宁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除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和食品相关产品2类工业产品暂不试行“先证后核”简化程序外,对其余的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等17类产品,全部试行“先证后核”审批程序,办理周期2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一是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在审批发证前,不再对企业实施产品的抽样、封存和检验。

  二是简化企业申报程序。全面实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制度。

  三是试行形式审查发证制。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后,由审批办公室对企业申报材料符合性、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即审批发证。

  四是实施证后监督性现场核查。对于通过简化程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其获证后20个工作日内依据其所申报产品对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对企业承诺履行情况开展现场核查。

  五是实行减免程序。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延续的19类工业产品(由省级政府核发,含危险化学品和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提出延续申请,相关材料经行政审批办公室核查合格后,直接审批换证,免予现场核查,自受理到发证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程序实现大“瘦身”,并实行“不见面、网上办”,极大的方便了企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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