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基地管委会十条优惠政策
助力招商引资人才引进
发表时间:2018-01-03 09:11:00 来源:自治区宁东管委会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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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1日起,宁东基地管委会正式启动实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十条》(试行),明确了适用范围、认定标准、法律依据,涵盖了项目落户、经营贡献、高管人才引进、员工租房奖补、上市融资、物流运营、高新技术专利、科技创新孵化、重点项目扶持等十多个方面的奖励扶持内容。 

  新引进企业从落户到经营,一路享受政策利好。大中小型企业一经认定落户均有奖励。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宁东基地投资强度要求的内外资大型企业,经认定最高奖励一次性可达3000万元奖励;针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宁东基地投资强度要求的中小企业,经认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可达3000万元。 

  企业经济发展、上市融资、物流运营均有鼓励。针对新引进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按其经济发展贡献的20%连续三年予以奖励,最高可达5000万元;针对新三板上市成功且募投总额60%以上用于宁东基地项目建设的企业,经认定给予奖励1000万元;针对年销售总额2亿以上的企业,按照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给予10%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并连续奖励三年。 

  高管人才、员工租房均有补贴。针对经济贡献突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人应纳所得额的1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可达300万元;对于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奖励企业董事长5万元;针对企业员工租赁宁东基地公租房,将奖补两年租金;针对新引进中小型生产企业,入住园区标准化厂房,可享受前三年租金减半;针对新引进科技型企业,可享受前三年租金全免,后三年租金减半等优惠政策。 

  重奖高新技术、发明专利,鼓励创新引领带动。针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50万奖励;对于企业获得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将分别给予每件10万、6万、3万、1万的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治区科技重大贡献奖、科技技术进步奖的组织或个人,新认定的国家和自治区级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给予1:1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和自治区级创新平台按规定给予研发团队或组建主体一次性奖励金额100万、50万元。 

  重点项目坚持“一事一议”,给予重点关注扶持。针对发挥带头作用,经济贡献巨大的重点项目,将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给予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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