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重拳出击拖欠
农民工工资“五大突出问题”
发表时间:2017-12-19 09:17:00 来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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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大力度在全区开展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性欠薪、工资支付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用人单位侵害职工劳动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不健全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明确具体整治措施,实现拖欠工资案件数较去年同期下降44%,帮助2.2万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96亿元,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明显下降,职工(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高度重视、重拳整治,扎实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大排查。为巩固2016年全区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扩大专项整治成效,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2017年会同自治区人社、发改、财政、审计部门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区各级住建、人社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建立了防止拖欠的工作机制,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结合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行动的巡查工作,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各级人社部门,对所有在建和续建项目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大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容易发生和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落实相关企业的责任,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一盯到底、责任到人,及时化解欠款欠薪矛盾。通过今年的三次督导检查,我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率、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支付率、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管理率和工程进度款22%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拨付率均达到96%以上。 

  二是创新方式、强化监管,及时解决欠款欠薪历史遗留问题。对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督促相关单位积极筹措资金,解决拖欠问题。对确实存在资金困难无法及时拨付工资的,及时联系人社等部门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机制,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生活困难。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力度,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清偿工程款,优先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欠账。要求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80%比例向施工单位足额支付进度款;凡工程款没有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到位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没有完成竣工结算的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施工企业不得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是加强管理、规范市场,限期解决今年新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对今年新发生的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必须在年底前全部清偿到位;非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要在年底前基本解决被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能马上解决的,由企业法人做出在春节前必须解决的承诺,明确解决的时间和具体可行措施。对发生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联合自治区人社厅在宁夏日报上曝光2017全区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对恶意拖欠、恶意讨薪、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进行严厉惩处,在宁夏建筑业诚信体系中扣除信用分值,并采取限期招投标、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要求限期偿还。 

  四是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妥善处理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上下联动的原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开展工作,主动配合协助人社、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做好欠薪矛盾的化解处理工作,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或越级上访事件,在第一时间掌握了解真实情况,从项目实际、企业实际等具体情况出发,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建议和有效措施,引导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依法维权,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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