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改革创新多点突破水利稽察工作全面开展
发表时间:2017-12-15 09:32:00 来源:自治区水利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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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水利厅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水利工作部署,主动适应水利投资规模扩大化、项目类型多样化、实施主体多元化新形势和建设管理风险增加的新要求,不断创新、强化基础,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宁夏水利工作实际的水利稽察新模式,推进全区水利稽察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水利稽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有力保障了全区水利建设顺利推进。 

  一是稽察体系机制不断完善。成立了自治区水利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明确了全区水利稽察工作职责。建立了水利厅稽察办、安质局两级稽察工作体系,推进水利部、流域机构、地方三级稽察体系进一步健全。先后印发了《2017年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督查)工作计划》《宁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管理办法(暂行)》和《宁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经费使用办法(暂行)》,编制了《宁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手册(试行)》。积极配合水利部及流域机构稽察工作开展,加强与市县基层单位沟通、配合,强化稽察方案制定、稽察计划实施、问题整改落实等方面对接跟进,充分发挥各级稽察机构的主导性、便利性,自上而下形成了共同发力、齐抓共管的联促机制,为宁夏水利稽察工作全面展开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稽察队伍建设日益规范。从全区水利系统及相关单位遴选稽察人员119人,初步组建了涵盖前期计划、建设管理、计划下达与执行、资金使用管理、质量与安全5个专业的全区水利工程稽察专家库,进一步完善充实了稽察队伍。建立了稽察人员考核机制,加强了稽察队伍管理,通过业务培训和工作测评,提高了稽察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加强了稽察廉政风险防控,提高稽察队伍廉洁自律意识,确保稽察工作质量。 

  三是稽察工作开展扎实有力。充分发挥水利稽察“纠偏调正、补遗堵漏”作用,全力服务和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水利部及流域机构稽察督查工作,全年配合上级部门稽察、督查历时90余天,对黄河宁夏段二期防洪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等重大项目全覆盖。结合水利部及流域机构稽察情况,积极推进地方自主稽察工作开展,重点突出高效节水灌溉等面上民生水利项目,避免交叉重复,避免出现空白盲区。不断改进稽察方式方法,采取重点稽察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专项稽察、常规稽察和机动稽察灵活应用,稽察工作从点向面延伸、从项目建设主要环节到建设管理过程全覆盖,充分发挥稽察效能。 

  四是稽察问题整改跟踪落实。对每批次稽察(督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印发“一市(县)一单”整改意见通知,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对稽察发现问题突出、屡查屡犯的地区和项目,在行业内通报,跟踪责任落实,以严字当头,以实字托底,使稽察效力更加彰显,有效促进了地方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了工程建设安全。 

  五是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增强。根据稽察督查结果,按照宁夏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先后对20家诚信施工单位、1家监理单位进行了信用奖励,对20家施工企业、3家监理单位、1家质量检测单位及13名从业人员给予信用处罚。同时,将各市场主体违规行为推送至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和信用宁夏网站,强化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发挥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合力,使违规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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