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初长成 小试牛刀显身手
——宁夏国税局多措并举促进公职律师成长成才
发表时间:2017-11-27 11:34:00 来源:宁夏国税局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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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宁夏国税局更加重视公职律师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公职律师的培养、管理和使用,打造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服务规范、作风优良的公职律师队伍,为提高全区国税系统依法治税能力,促进税收法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重点培养+梯队建设,专业法律人才覆盖全区 

  加大公职律师培养力度。召开全系统公职律师培训班,邀请总局政策法规司领导、知名社会律师授课,进一步提高公职律师的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为公职律师购置法律书籍,鼓励参加各级律师协会、法学会举办的培训、论坛等活动,更新法律知识,夯实法律基础。组织公职律师观摩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熟悉庭审程序,掌握出庭技巧。探索公职律师与外聘法律顾问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安排公职律师到律师事务所跟班学习、协作办案,尽快提升公职律师的法律实务水平。 

  加快法律人才梯队建设。对近两年新招录的公务员进行情况摸底,吸纳6名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参与公职律师培训及业务交流讨论等。要求各级国税机关重视法律人才的培养使用,让人才“归位”。没有公职律师的单位比照公职律师的培养方式培养法律人才,在今年的一起税务行政诉讼中,固原市国税局就委托一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干部代理应诉,收到了良好效果。鼓励税务干部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考试通过人员给予奖励,2016和2017两年,全区国税系统有10名干部参加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支覆盖全区的专业法律人才队伍已初步形成。 

  二、过程管理+分类使用,公职律师制度运行高效 

  完善公职律师工作过程管理。在前期建立基本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公职律师各项制度规范。制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工作规范》,建立《法律服务申请表》《案件受理单》《文书交接单》等单证台账,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职律师职责要求和工作流程。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将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审核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办理复议应诉等所有涉法事项全部记录在册,实行全过程、规范化、台账式管理。 

  建立公职律师分类使用制度。针对公职律师分布在各自工作岗位,任务较重、精力有限的情况,结合各自专业特长、工作性质等,探索建立公职律师分类使用制度:对工作中涉及较多的一般法律事务进行分类梳理,安排相应的公职律师办理。例如,将信访事项交给在办公室工作的公职律师办理,稽查案件审理交给在稽查局工作的公职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交给民商法专业的公职律师办理等等,形成了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职律师特长,提高工作质效。遇到重大法律事务,根据情况组成公职律师团队,共同研究、协助配合、妥善解决,形成了“散是满天星、聚是一团火”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对内把关+对外应诉,公职律师作用有效发挥 

  严把法治审核关。组织公职律师全程参与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评查等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吸收公职律师作为各级国税机关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参与税务行政复议听证、审理各环节,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审核本单位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维护单位合法权益。组织公职律师起草重要涉税法律文件,参与地方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涉税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的研究讨论,确保各项方案意见合法规范。 

  积极参与行政应诉。将行政应诉案件作为提高公职律师实务水平的重要抓手,组织公职律师整理证据资料,研究答辩思路,模拟法庭辩论,撰写行政答辩状,代理出庭应诉等。经过近两年的实战锻炼,公职律师迅速成长成才,能够独立完成行政应诉各项工作。近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川某物资公司不服银川市国税局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及宁夏国税局税务行政复议决定提起的行政上诉案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标志着宁夏国税局公职律师单独代理的行政应诉“第一案”取得了最终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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