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财政在安排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安排我区生态护林员补助7500万元,在2016年6000万的基础上,多争取了1500万元。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的要求,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按照每个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标准人均1万元测算,可聘用7500名生态护林员,能够带动7500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脱贫,对我区9个贫困县扶贫攻坚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自治区政府部门网站
市县区网站
各省区市网站
其他网站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自治区人大 | 自治区政协 |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网站标识码6400000091 宁ICP备05000081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