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发表时间:2017-10-18 16:47:00 来源:自治区水利厅 阅读量:
【字体:

  我区紧紧围绕“生态立区战略”,坚持河长制体制机制建立与六大任务落实同时安排、同时推进,紧盯年度工作目标,落实全面建立河长制“四个到位”,加快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水治理长效机制,确保河长制加快落地生根,取得了阶段性实效。在近日水利部组织召开的第2次全国河长制工作月推进视频会上,我区河长制推进工作再次获得肯定。

  总体工作进展情况:一是乡级以上工作方案已全部到位。目前,全区5 市、22个县(市、区)、223个乡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出台,覆盖了全区540条(个)河湖(水系),并将部分水库及水源保护地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二是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基本到位。全区落实河长3544名,其中:自治区级河长6名、市级河长56名、县级河长258名、乡级河长1189名、村级河长2041名,并通过各级主要媒体公布。县级以上河长制办公室全部组建,落实了专(兼)职工作人员149名,并对外挂牌办公。各地积极落实河道巡查、保洁员3521名,竖立河长公示牌590块。三是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基本到位。自治区印发了河长制5 项制度,24个市县(区)、156个乡镇制定了相应配套制度。自治区河长办制定印发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河长巡查导则、“一河(湖)一策”编制指导意见、河长手册编制导则等十余项工作方案、技术标准,指导各级规范开展工作。四是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基本到位。强化督导考核,自治区级河长巡河督导6人、8次,市级河长开展巡河34人、48次,县级河长巡河127人、210次。自治区河长办组织对地方河长制工作开展2次全面督导检查,15个市、县(区)已开展了辖区工作督导检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