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体育局人大建议办理工作获好评
发表时间:2017-10-12 15:32:00 来源:自治区体育局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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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督查组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3号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在金凤区市民休闲公园进行了现场督查,自治区体育局对建议办理情况做了汇报答复,督查组对办理情况给予了肯定和好评。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3号建议为马燕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有条件、有场地的公共活动场所及居住小区增添儿童健身器材并加强健身器材管理的建议”,此建议被确定为2017年自治区人大重点督办建议,由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办理答复。

  今年,自治区体育局在银川市金凤区市民休闲公园、贺兰县如意湖公园两个民生计划项目和惠农区休闲生态体育公园增加建设儿童体育活动场地,配置了儿童滑梯、魔术树、太空舱攀岩、弹簧跷跷板、两面攀岩等儿童健身器材。还安排专项资金60万元,委托银川市体育旅游局分别在银川市海宝公园、阅海万家、湖畔嘉苑等公园和社区,继续建设一些儿童体育乐园,安装儿童健身器材。

  自治区体育局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健身路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了全民健身路径的使用管理,明确了设施器材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还主编出版了《全民健身释疑》以及《宁夏基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标准图解说明》,详细分类介绍了公共服务体系、体育健身组织、体育健身设施、体育健身活动、体育健身指导等各项全民健身工作,说明了各类健身工程、设施器材等的建设标准、规模、安全要求等。

  2017年,自治区体育局负责主办人大建议3件,专门制定了办理方案,明确了办理处室、时限和要求,并积极与人大代表进行沟通,听取办理建议和意见。3件建议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向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政府和人大代表做了书面答复和网上办理答复,并获得了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的肯定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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