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区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议
发表时间:2017-10-09 08:55:00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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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从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入手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对财力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结构进行深入调整,主要思路是以一般性转移支付手段大量替代以往专项转移支付的职能。

  二是建立健全了以保障性转移支付、激励性转移支付、生态地区转移支付、特殊困难地区转移支付为主体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

  三是规范整合专项转移支付数量,退出竞争性领域,对“小、散、乱”,效用不明显以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专项转移支付予以取消;对因价格改革、宏观调控等配套出台的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明确执行期限。

  四是明确区分项目法和因素法两种不同的转移支付方式,并以此作为将不同转移支付手段区别适用于不同具体场域的基础,改变传统以来“一刀切”式的资金分配模式,以实现财政手段与实践需求的深度契合。

  五是以制度化的路径规范转移支付。从宏观层面体现制度的总体要求、目标等,中观层面突出了改革的重点,微观层面包括加强预算编制、及时下达预算、推进信息公开、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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