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五条医改经验被国家卫计委推广
发表时间:2017-09-28 09:27:00 来源: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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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多家中央媒体来到宁夏,调研我区医改情况。在石嘴山召开媒体沟通会,总结了我区在医改领域取得的成果,分享医改的“宁夏经验”。

   一、推进分级诊疗,促进资源下沉。分级诊疗是医改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区已建立了医疗集团、纵向医联体、县乡村一体化管理、专科联盟4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促进分级诊疗、资源共享。同时,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与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建立签约服务承接关系,形成“1+1+1”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围绕重点人群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全区农村基层远程会诊系统,所有乡镇卫生院都实现了和二级医院的远程会诊。同时,自治区将三级药品目录全部下沉到二级医疗机构使用,将医保目录内150种非基本药物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进一步满足了居民常用药品需求,引导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就医。

  二、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医院管理。在保持机构功能定位不变,人员隶属关系不变,财政投入渠道不变“三个不变”的基础上,自治区政府成立了由多部门组成的自治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把全区51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作为一家大型医疗集团来管理,重点解决全区县以上公立医院的区域设置规划、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重大问题。督促各级政府落实办医主体责任,增加财政投入,化解医院债务,落实改革措施,提升医院运行效率;协调成员单位及各市、县(区)高效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公立医院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盘活存量资产;统一审定公立医院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项目、重大资产处置,以及公立医院分立、合并、终止、合作办医及所有制变更等事项,确保经济运行顺畅和国有资产安全;统一对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级医管委对院长薪酬和医院核拨资金的依据,使全区同级别医院在同一个标准考核,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奠定基础。建立了公立医院薪酬新制度,明确规定公立医院可在现行工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比例的方式进行分配,或保留档案工资自主建立符合医院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赋予了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各试点医院职工平均收入提高15%,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同时建立公立医院考核新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价。考核结果与政府补贴、医保支付、医院等级评审、薪酬分配等挂钩,作为对医院院长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招标采购,控制价格虚高。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全区二级及以上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公立医院因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财政定项补助、以及公立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弥补,其中自治区属公立医院按照7:2:1弥补,地市所属公立医院按照6:3:1进行弥补。取消药品加成以来,全区公立医院的药占比由2012年的45.77%,下降到2016年的39%。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完成了招标采购类药品、谈判采购类药品和挂网采购类药品的全部集中采购工作,共计7382个品种,11794个品规。与陕西、四川、内蒙古签署了医用耗材数据共建共享合作协议,建立高值医用耗材跨省区采购机制。启动10大类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已完成血管介入类和骨科植入类挂网采购14505个产品规格,备案采购8801个。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保障供应”的原则,启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压缩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通过实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和跨省区联合采购,药品、部分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进一步下降。2016年,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中,化学药和生物制品降幅为16.03%,中成药降幅为6.67%;15079个规格的血管介入、骨科植入类耗材平均降幅为44.44%,群众的用药负担进一步下降。

  四、加快支付改革,健全保障制度。在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宁夏在全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预付制,在吴忠、中卫、固原推行总额包干预付制,在银川、石嘴山实行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含大病保险)达到72.72%。同时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商业保险承办机构合署办公机制,实现大病保险费用联网即时结算,形成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相互衔接的医保体系,保基本、防大病、兜底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另外,我区推进全国医保信息联网和异地结算,截至8月底,我区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已与全国5843家跨省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五、聚焦贫困患者,推进健康扶贫。为了让贫困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少得病,我区将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综合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民政救助、财政兜底6项保障措施。对贫困患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报销比例普惠性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下调至3000元,报销比例在普惠性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对患有20个特殊病种的贫困患者在此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重特大疾病的年度最高救助金额由8万元提高到16万元。与此同时,积极开展“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动态化的分类精准救治措施,即对患大病的,在当地住院集中救治一批;对患重病的,建立绿色通道上转集中治疗一批;对患慢病的,实行签约服务管理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康复治疗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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