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落实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政策
发表时间:2017-09-15 08:39:00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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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切实维护好残疾人的劳动权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自治区对五个地级市及宁东管委会安排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主要是指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2.处于就业年段龄,实际在岗工作;3.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资金通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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