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发表时间:2017-09-12 17:33:00 来源:物价局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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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国家发改委降低了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相应降低。

  结合国家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下调对终端销售环节的影响,调整后各类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11元,具体价格如下:

  工商业用气及其它用气价格由2.06元/立方米降为1.95元/立方米;

  集中供暖用气价格由1.91元/立方米降为1.80元/立方米;

  车用管道天然气批发价格由1.97元/立方米降为1.86元/立方米;零售价格由2.88元/立方米降为2.77元/立方米,上下浮动不超过5%。

  调整后销售价格从9月l3日起实施。按去年用气量计算,此次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使全区各类用气企业降价金额为8970万元,降低了非居民用气终端用户的用气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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