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实施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工作成效显著
发表时间:2017-09-06 17:05:00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 阅读量:
【字体:

  2014年以来,我区整合各部门科技扶持资金,实施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工作,依据企业研发创新成果,对企业研发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不断完善后补助政策。制定了《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暂行办法》和《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全面开展了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规定对一般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给予20%的研发费用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比例提高到30%,有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比例提高到40%。根据政策实施情况,自2015年起取消了山区9县区的配套资金要求,自2016年起实施后补助引导项目,进一步提高后补助政策合理性。

  二是健全后补助实施机制。成立了“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建立了推进后补助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消除部门分割和重复支持现象,形成了部门共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合力。

  三是持续组织实施后补助项目。累计实施后补助项目444个,为企业补助研发资金4.46亿多元,有效调动了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带动企业投入研发资金17.117亿多元,推动企业取得了一大批重要科技成果。其中50万吨煤基烯烃项目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干煤粉气化技术和甲醇制丙烯(MTP)失活问题研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宁东特大型整装煤田高效开发利用及深加工关键技术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