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放管服”改革 激发粮食收购市场活力
——我区为162家粮食收购经营主体解绑
发表时间:2017-08-25 17:54:00 来源:粮食局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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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粮食收购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家粮食局新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关于“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的规定,我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近期开展的粮食收购许可年度审核中,取消对上述三类粮食收购市场经营主体入市粮食收购许可,进一步放活粮食收购市场。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后,三类主体直接入市收购。在2017年全区粮食收购资格年审中,取消了对162家粮食收购经营主体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其中90%以上是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这3类市场经营主体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再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进一步增强了我区粮食收购市场活力。为了鼓励他们继续为种粮农民服务,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耐心做好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政策解释,使他们放下思想包袱,吃下定心丸,更好发挥粮食收购市场主渠道的补充作用。通过解绑三类收购市场主体,放宽不属于无证经营活动的范围,向社会传递出国家鼓励社会投资创业的清晰政策导向,广大的农民不仅是粮食的生产者,也可以积极参与到粮食购销活动中,可以挺直腰板进行粮食收购。放宽市场准入,调动了一大批常年活跃在乡村市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群体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而且将粮食收购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打通服务农民售粮的最后一公里,使粮食流通更加畅通、高效。

  二是加强对粮食收购行为的日常监管。针对当前三类主体点多面广、灵活分散的特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收购市场日常监管,结合夏秋粮收购市场专项检查,通过多种媒体宣传“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政策、质量标准和监督检查规定,增强政策和法制意识,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自觉遵从粮食流通规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同时在收购现场公开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农民的申诉举报,做到及时受理投诉、及时调查处理。坚决打击粮食收购中存在的强买强卖、掺杂使假、欺行霸市、缺斤短两、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以及“打白条”等拖欠农民售粮款违规行为发生。同时,加强从业人员信息收集,做好诚信评价分类管理,引导行业自律管理,为粮食经营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为粮食流通发展创造合作多赢的局面。

  三是做好粮食收购服务工作。自治区粮食局积极引导粮食经纪人和种粮大户发展订单种植,发放《粮食收购服务手册》,提前对接服务措施。收购期间,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收购质价政策,组织开展了粮油质量标准进收购现场活动,以精准对接、定向服务和预约收购方式,使粮食生产者与经营者紧密捆绑实现“双赢”目标,切实维护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保障了粮食收购市场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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