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1-12-01 15:28:34 来源: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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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1〕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对《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革命老区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之源,是中国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见证。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革命老区发展,早在2012年3月,国务院将我区吴忠、固原、中卫市和灵武市纳入全国革命老区振兴规划,支持实施了一批项目,助力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2021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以下简称《意见》),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健全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了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政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要求,按照自治区政府领导批示,为贯彻落实好《意见》,我们深入学习研究国家政策,赴有关市、县开展调研,多次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接项目,起草了我区《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文件3次征求有关部门和市县的意见,并就有些重大项目、重要问题与有关部门面对面进行沟通,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逐条分析,做到能吸收的都尽量吸收。10月13日,永清常务副主席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了《实施意见》,我们配合政府办公厅按照会议要求进一步修改,于11月16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

(一)总体考虑。

按照国务院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安排,综合考虑发展机遇,充分利用有利条件,突出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作用,谋划实施一批富有前瞻性、基础性、针对性的工程项目,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振兴发展,着力体现了“4个聚焦”和“4个找准”:一是聚焦国家政策,找准契合点。《意见》明确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产业转型平台建设”等47项含金量高的政策,《实施意见》对此都进行了衔接,做到了政策要点全覆盖。二是聚焦重大项目,找准支撑点。围绕《意见》政策要点和支持方向,《实施意见》细化实化发展措施和重大项目,明确责任分工,通过项目建设支撑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三是聚焦优势资源,找准突破点。挖掘各地比较优势,突出9个重点产业引领,统筹产业基础、城市风貌、红色资源、生态建设等有利条件,推动各地产业差异化、城市特色化、布局区域化、发展绿色化。四是聚焦发展短板,找准攻坚点。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针对革命老区在产业平台、城镇功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仍然滞后的现实,加大政策倾斜和要素保障力度,加快补齐发展的短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3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坚持以先行区建设为统领,激发内生动力,发挥比较优势,大力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共9个方22条)主要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融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科技力量建设、促进绿色转型发展、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弘扬传承红色文化等9个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共3条),通过强化组织实施、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压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革命老区工作责任,积极对接国家部委,协调推动工程项目落实落地。


相关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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