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1-02-20 16:34:11 来源: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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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宁政办规发〔2021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对《若干意见》解读如下:

一、《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9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国家综合性救援力量建设,采取与地方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相结合和建立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等方式,发挥好各方面力量作用。要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建设,抓紧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各类突发事故救援能力。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打造尖刀和拳头力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解决我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问题和不足,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减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制定印发了若干意见》。

二、《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6部分。

(一)“总体要求”。 提出要打造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安全需求相匹配的应急救援能力,并确定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三项工作原则,为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确立了工作目标和基本遵循。

(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应急体系能力建设的责任主体,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做好规划、指导和督促本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针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军地协调联动,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要求强化各级政府对本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同级应急管理指挥部承担。同时,还要加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落实应急救援队伍主体责任,开展重点应急救援队伍确认,切实形成管理合力,有效解决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灾种涉及不全,力量分布不均,隶属关系不清,指挥调度不畅等问题。

(四)“加强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从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实战出发, 健全完善了分级调度、快速响应和现场指挥三项工作机制,明确了各级灾害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权限和程序,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响应、出动、现场指挥等工作要求。同时,还要求制定实施补偿办法,对应急救援队伍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予以补偿。

(五)“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和装备保障、完善交通和后勤保障机制、落实人员待遇保障、完善奖惩制度等五项具体措施,为加强应急救援队建设管理和落实各项具体要求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附则”。明确了《若干意见》的实施日期。


相关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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