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0-01-08 16:54:41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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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探索建立我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宁政发〔2019〕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加深社会各界对《实施方案》的理解与认识,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多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农业农村投入力度,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有力支撑。但随着资金投入不断增加,涉农资金管理中条块分割、交叉重复、分散使用、效益不高、上下权责不匹配等问题逐渐显现,影响了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和支农政策效果。针对这些问题,2017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要求各省遵循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以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等为目标,制定符合本省实际的《实施意见》,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针对我区涉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思路、原则与工作目标,按照行业内和行业间分类提出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工作措施,同时对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提出明确要求。通过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工作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我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保障与支撑。

  二、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应坚持哪些原则

  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应坚持以下五条原则:

坚持规划引导。围绕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加强涉农资金与规划的有效对接。坚持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促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引导各类要素向农业农村集聚。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绩效不高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政策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自治区涉农部门下放项目审批权限,赋予县级政府必要的统筹涉农资金使用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坚持统筹协调。各方协作,上下联动,促进自治区政策引导与市、县(区)自主统筹有机结合,合理划分自治区与市、县(区)农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坚持分类施策。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建投资(即预算内投资,下同)管理职责分工,在自治区和市、县(区)层级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

  三、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目标

根据国家确定的任务目标,并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要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整合,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 (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中央与地方、自治区与市、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情况,适时调整完善。

四、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的主要思路

我区《实施意见》主要是依据国务院《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主要思路是:针对当前涉农资金“小、散、乱、杂”等问题,围绕建立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衔接配合的长效机制,一方面,针对同行业内部存在的涉农资金分散重复问题,以部门为单元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着力构建预算编制环节的统筹整合机制。另一方面,对于不同行业间对同一支农事项存在的交叉重复问题,难以在预算编制环节统筹整合的,着力构建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使用机制。同时,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供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切实提升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五、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范围

一是贫困县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执行已出台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政策,不执行《实施意见》确定的政策。

二是非贫困县和自治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草局执行《实施意见》确定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政策。对于行业内涉农资金主要在自治区层面通过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清理归并相关涉农资金建立大专项;对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主要由市县区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使用。

六、推进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范围

我区《实施意见》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范围主要是农业发展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暂不涉及农村公共服务方面的转移支付。主要包括:

一是自治区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包括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动物防疫、农田建设、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水利发展、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8个大专项。

二是自治区涉农基建投资涉农基建投资。包括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村民生工程等11大专项

  七、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具体措施

    一是以“大专项+任务清单”的形式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对明确由一个部门管理的涉农资金的整合工作,以“大专项+任务清单”为基本模式。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基本建设投资两大类,将各部门管理的涉农资金按大专项进行归类,明确各大专项的具体支出方面;任务清单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内容相对固定,资金不得调剂使用,指导性任务充分赋予县级自主权,允许区级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二是以规划为引领推进行业间资金统筹。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整合,逐步实现一项工作由一个部门统筹负责;对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强调以区县级政府为主导,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和发展规划等,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将相关资金在执行过程中集中投入使用。

三是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通过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包括五方面内容:

首先,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做到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一个项目管理办法。

其次,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赋予各地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建立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的涉农资金和项目管理体制,

第三,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加强财政、发展改革和行业部门之间,自治区和市、县(区)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

第四,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

第五,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结合大专项管理情况,明确不同层级公告公示的具体内容。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推动县级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

  八、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协调力度,制定实施方案。

二是加强部门协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主管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政策指导、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三是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地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各地可参照“大专项 +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预算编制环节合理设置本级涉农资金专项,探索实施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导向性和时效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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