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9-08-27 15:08:33 来源:自治区应急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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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19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统计数据表明,标准化企业发生事故的概率和占比明显低于非标准化企业。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对企业树立新发展理念引导不够,没有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二是创建激励支持政策不完善,企业积极性不高,创建动力不足;三是创建标准滞后,原来的评定标准大多是在2011年左右集中发布的,与2017施行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在创建内容和要素上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亟待对标修订;四是创建流程不合理,评考不分,职责不清,监管缺位,影响了创建结果的真实性和公平性。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引导广大企业由要我安全我要安全转变,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新标准,再造新流程,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法律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20189月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就着手组织开展《实施意见》的研究起草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学习借鉴国家及外省出台的标准化创建激励支持政策措施,形成初稿后,多次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意见,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支持保障措施、工作要求4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深化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构建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降低转型升级积聚的安全风险,提升抵御事故风险能力,实现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在全区各行业领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促进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起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含油田服务、地质勘探)、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建材、机械、轻工等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据统计,这些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约占全区事故总量的85%以上),并明确了具体创建目标。

第三部分:支持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经济激励、创建结果应用以及差别化监管等方面10激励措施。

——资金保障方面。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有关部门,要从技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对符合规定条件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项目和安全设施技改项目(含重大隐患整改项目)给予支持,对标准化二级以上企业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贴息和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予以支持,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给予一定优惠措施和信用加分。

——以奖代补方面。自治区有关部门对评定为一级和二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一级企业(国家评定)奖励10万元,二级企业(自治区评定)奖励5万元

——税收优惠方面。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者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企业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金融支持方面。将安全标准化企业信息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中使用。支持金融机构对标准化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安全标准化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加大企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支持力度融资贷款参照自治区工业风险补偿基金优惠利率和政策执行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标准化一二级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培育。

——保险费率优惠方面。安全标准化企业,按相应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下浮优惠,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对一、二、三级标准化企业,工伤保险分别下浮30%20%10%,安责险分别下浮15%10%5%

——评先选优方面。安全标准化企业创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时予以优先推荐。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安全标准化企业,按地区、行业、系统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先进单位(集体)和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三八红旗集体等的评选。未创建为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选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兑现奖惩方面。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与年度绩效薪酬挂钩。未创建为安全标准化的非公有制企业,其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在自治区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相关评选中不予推荐。

    ——简化许可程序方面。危险化学品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延期或换证时,只对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的,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且能够按照整改指令及时整改一般隐患的,可不进行现场核查。非煤矿山企业在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前6个月内通过安全标准化认定的,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减少检查频次方面。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外,减少对标准化企业的日常检查抽查频次,坚决避免“一刀切”式执法,发现其存在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将未创建安全标准化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增加执法检查的频次和范围。

    ——强化信用管理方面。把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作为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和安全生产红名单认定的重要依据,实现信息查询、公示服务、监管联动,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协同配合、宣传推动、检查督导等5个方面,特别是提出各类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到安全制度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保障。

 

政策电话咨询:自治区应急厅(政策法规处)09518622034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应急厅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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