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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9-05-29 10:06:34 来源: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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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指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企业上市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和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已成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渠道。上市公司的数量和质量也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企业股改上市工作,大力培育我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推动更多企业通过上市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企业上市工作取得了一定突破但与其他兄弟省区相比,我区还存在上市公司数量少、体量小整体实力较弱等问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出台,是贯彻中央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的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推进我区企业股改上市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借助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10条,主要包括目标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

第一部分明确上市目标任务。《若干措施》主要提出建立自治区层面统筹,市、县(区)人民政府具体引导,拟上市企业主体推进,各类中介机构协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力争通过5年时间,全区在境内外上市的公司总数达到26家,提出争取到2023年,银川市新增上市公司3家以上,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宁东管委会各新增上市公司2家以上,固原市新增上市公司1家以上。

第二部分是具体的支持政策,从覆盖企业上市的全流程和关键节点出发,提出6条措施。一是拓宽企业上市渠道。明确境内境外上市并举,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市场并重,推动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二是储备企业上市资源。建立区、市二级上市后备库。以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为主体,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目标,根据企业上市条件、上市意愿的差异分类施策。三是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若干措施》提出对股改过程中相关投资和所得,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了分期缴纳或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四是实施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若干措施》明确,对在境内外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自治区人民政府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再奖励50万元。五是强化中介机构推动作用。《若干措施》明确,对辅导企业成功上市的中介机构每家奖励50万元,对辅导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中介机构每家奖励10万元。六是推动国有企业股改挂牌上市。《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大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推进上市挂牌进程。争取到2023年,我区新增1家到2家国有上市公司。

第三部分从政策保障方面提出3条措施。一加强财政金融互动提出加大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对成功上市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新增专项转移支付500万元。二是优化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环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帮助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三是深入开展企业上市培训宣传与各大交易所建立企业上市培育辅导合作机制,推动各市、县(区)政府和企业提升对接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

为保证《若干措施》与之前出台的相关文件的连续性和统一性,涉及企业奖励补贴等内容以《若干措施》为准,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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