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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表时间:2018-12-17 10:00:00 来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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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央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91号)精神,加快我区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促进全区工业转型升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组织编制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印发实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现就编制背景和意义、依据和目的,以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2017年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成立由习近平担任主任的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从中央层面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2017年6月20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省(区、市)军民融合发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设置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加快设置军民融合发展领导机构,完善职能配置和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提供坚强组织保障。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由由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91号)。这是国务院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行动纲领,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

党的十九大将军民融合发展列为国家七大战略之一。2018年3月2日,习近平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坚定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会议审议通过了《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纲要》《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29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宣布成立了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我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作了动员部署。2018年11月30日,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以及十九届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会议强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军事机关的共同责任,要加快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军地协作、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水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91号)和自治区军民融合会议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我区首次出台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系统性指导文件,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立足宁夏实际,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支持我区先进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电子元器件等行业优势民口企业进入军工领域发展,提升国防科技工业配套规模和实力,引导区内外军工先进技术、优质资源要素深度融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军民融合产业规模,推动全区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编制依据和目的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着眼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明确了新形势下我国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政策措施,是统筹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全面落实这个重要文件和中央军民融合全体会议精神,2017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91号),对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根据《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和中央军民融合几次会议精神,我区相继制定印发了《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 宁夏军区关于推进宁夏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军区关于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十三五”规划》,对我区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确立了发展方向,提出了工作思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政府领导批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深入调研全区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基础上,广泛征求五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意见,制定了本《实施意见》,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印发组织实施。出台该《实施意见》,目的是整合自治区及各市、县(区)政府相关政策和资源,全力推进“军转民、民参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引导区内外军工先进技术、优质资源要素深度融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全区开展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谋划和实施一批带动性强、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军民融合项目扩大军民融合产业规模,促进地方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4800字,共10个部分。

第一部分,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主要围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军民资源互通共享等重点领域,推动民用高新技术向国防科技工业转化,军工先进技术成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电子元器件等行业优势民口企业进入军工领域发展;引导区内外军工先进技术、优质资源要素深度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军民融合产业规模,推动地方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明确对获得军工保密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认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并享受国家军品减免税政策、国家武器装备科研项目支持资金,以及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科技创新等专项支持政策。

第二部分,构建军民融合产业集群以提升军民融合产业集聚发展水平为重点,支持各地开展新型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支持银川市打造高端装备制造、现代信息产业、卫星数据应用产业集群,支持石嘴山市打造军民两用新材料产业集群,支持中卫市打造信息化和航空航天产业集群,支持吴忠市打造智能仪器仪表和新材料深加工产业集群。明确列为国家级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基地)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在项目、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第三部分,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建立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库,谋划和实施一批带动性强、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军民融合项目。围绕专精特新优势产业,重点支持银川军民融合产业园等园区建设,投资建设军民融合高新技术产业及军民两用高附加值产品。明确对新建成项目优先享受新型工业化、两化融合等政策资金,支持申报国家智能制造、信息化、工业强基工程等专项政策资金。

第四部分,推动军民融合科技创新通过自治区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等政策,引导区内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攻关解决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共性关键问题。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军民融合企业对标行业一流企业,有针对性地补齐短板、提升发展质量。明确对在我区独立或联合实施的军民两用技术创新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以及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创建的各类国防科技创新平台,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部分,全面落实战略合作协议。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联参战保局、中国航天科技、中国航天科工等部门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争取国家军工集团在我区布局重点军工项目和军转民产业化项目。明确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合作签约项目,待建成投产后,优先享受自治区有关减免税政策自治区工业化、科技创新专项等政策支持。

第六部分,提升军民融合服务水平。建立自治区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军民融合专业化服务,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和产品进入国家《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争取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明确对开展军民融合专业化服务,促进军民融合技术转化的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支持。

第七部分,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发展。编制《宁夏军民融合产品推荐目录》,鼓励自治区国有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军民融合企业产品和技术服务。明确对自主或联合研发填补国内空白,或在该领域有重大突破的首台(套)军民融合产品(设备、技术)企业,优先享受自治区首台(套)资金补助政策。对参加国外展会的按实际参展展位费给予70%补助,参加“宁夏名优产品全国行”活动的企业免收展位费。

第八部分,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国家及自治区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重点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重点军工科研生产项目和军工技术转化服务项目,并要求各地政府应当安排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明确对引进军工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列入自治区科技创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中小企业等专项资金和相关产业基金支持范围对利用军民两用技术生产民品的企事业单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九部分,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军民融合企业通过募集上市、上市融资、债股联动、发行债券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提高企业资产证券化水平和融资能力。明确对在境外上市的前3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并提供10个以上就业岗位且连续2年上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非上市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等进行直接融资的,按照发债额度每年给予2%的贴息。

第十部分,加强优秀人才培育引进。突出军民融合产业人才需求导向,以创新型科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支持军民融合企事业单位引进培养相关优秀人才,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重大项目和良好待遇吸引高校、科研机构、军工集团骨干人才。明确对拥有“军转民、民参军”核心技术的优秀人才引进,参照自治区人才政策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待遇。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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