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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策性纾困基金》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8-12-27 15:26:00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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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过程

2018年11月28日,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8〕39号),决定设立30亿元自治区政策性纾困基金。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精神,支持我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自治区财政厅多次组织自治区相关部门、区内所有银行、部分证券公司和民营企业、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召开座谈会,研究拟定了《自治区政策性纾困基金设立方案(送审稿)》。2018年12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方案,并于12月17日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策性纾困基金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32号)

二、政策要点

(一)管理运作。自治区政策性纾困基金总规模为30亿元,其中:自治区政府出资6亿元,撬动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24亿元。纾困基金按照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由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运作,主要通过债权、股权直投、参股设立子基金、转贷助贷、贷款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困难企业脱困,单个项目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股权投资项目根据需要可适当延长,延长期最长不超过2年。

(二)支持范围。自治区政策性纾困基金按照保企业生产、保社会稳定、保资金安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帮助有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民营企业渡过难关,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一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进行必要的财务纾困。对于无发展前景、无救助价值的民营企业不纳入纾困范围。

(三)风险防控。针对目前股票市场已经出现受助企业在获得纾困基金救助后,企业高管大股东集中减持的恶劣事件,申请纾困基金救助的企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管及大股东必须出具不在纾困基金退出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书,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补充机制。对能够通过贷助贷、贷款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等现有政策救助的企业,由自治区工业信息化厅通过现有政策解决。对受相关政策标准限制无法解决的,由自治区工业信息化厅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适当提高政府风险分担比例等优惠条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政府风险分担比例最低的合作银行开展合作,资金不足部分从纾困基金财政出资部分中解决。

三、组织实施   

自治区工业信息化厅和宁夏证监局分别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非上市民营企业和上市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工作,确定名单及额度,组织相关部门及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联系会议进行审议,将审议后的纾困名单及额度,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不同企业特点,采取不同方式予以支持。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策性纾困基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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