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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发表时间:2018-12-27 11:40:00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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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18年12月11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方案》的颁布实施,对推动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有着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好《实施方案》,自治区财政厅现进行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8年8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8〕67号),要求省级政府参照国务院改革方案要求,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8月份,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8〕90号),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出了明确和规范。医疗卫生领域作为民生领域中第一个分领域改革实施方案,在起草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办发〔2018〕67号和宁政办发〔2018〕90号文件相关规定,将中央要求与地方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稳步推进我区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提出了实施改革遵循的要求和方向,明确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及目标。

二是基本原则。提出了4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促进人人公平享有;二是坚持遵循规律,适度强化省级权责;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四是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扎实推进。

三是主要内容。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将医疗卫生领域划分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4个方面11项内容,分别明确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中央财政事权包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自治区财政事权包括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全区性或跨区域的公共卫生服务)、自治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自治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和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共同财政事权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和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市县财政事权包括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区域性的公共卫生服务)、市县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市县自主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市县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和医疗保障能力建设。

明确为共同财政事权的事项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事项由自治区制定基础标准并明确分担比例,其他项目由自治区提出原则要求并设立绩效目标,市县据此自主制定本地区标准,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是配套措施。主要从协同推进相关改革、强化支出责任落实、修订完善规章制度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是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三、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方案》在四个方面,对我区现有医疗卫生领域财政补助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是新增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国办发〔2018〕67号文件将公共卫生分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其中: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共同事权。我区自主实施的妇幼健康行动、健康促进与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项目,按国办发〔2018〕67号文件无法再划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若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影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筹资标准和分级负担比例。因此,新增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反映除划入中央财政事权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共同事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之外,自治区和市县开展的地方区域性公共卫生服务。

二是规范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国办发〔2018〕67号文件明确计划生育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含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扩面工程)补助3个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我区为推进计划生育工作,2006年出台了少生快富工程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2008年出台了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独生子女户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政策,这些政策已执行十年之久,未进行过调整。随着两孩政策全面实施,将按照民生领域财政保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将原自治区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纳入国家3项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中,并根据中央统一要求进行完善和调整。

三是规范自治区奖补资金。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83号)文件,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600万元,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考核结果兑付,主要用于支持市县加强卫生健康事务管理。根据国办发〔2018〕67号文件,为规范管理,将此类奖补资金归类到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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