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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解读
发表时间:2018-09-14 11:26:00 来源:自治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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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9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宁夏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1号,下称《实施方案》)印发。现就《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机制及相关责任分工予以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今年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要求2018年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天减至8.5天以内,其他地方也要积极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上述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自治区工商局在充分征求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税务局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代拟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9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实施。 

  二、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到2018年年底前,将企业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企业设立登记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发票申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 

   三、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从解决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入手,从企业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出发,在推进和深化“多证合一”的基础上,提出了4项具体工作措施。一是实施流程再造。利用政务云平台,按照“多证合一”改革的要求,将申请人依次向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税务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二是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或者当场查询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企业登记。年底前将企业开办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三是提高印章刻制效率。公安部门对本辖区刻章企业进行梳理,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行政服务场所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四是优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四、工作机制和责任分工 

  为了确保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顺利推进,《实施方案》提出建立由自治区工商局牵头,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压缩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时间,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刻制办理时间,税务部门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的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机制。 

  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实施方案》规定自治区工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展,通报有关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对落实得力、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宁夏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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