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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体系保护蓝天碧水净土
发表时间:2018-08-27 08:52:00 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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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区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区的环境监测能力已基本能满足现实需要,但由于种种原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仍然存在问题。如何预防、查处、破解这些问题,是当前环境监测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实施意见》立足生态环保需要,提出了一系列相应的任务和保障措施,对我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作出了全面部署,指明了工作方向,给定了路线图和时间表,为打赢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生态立区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通过环境监测改革,到2020年,我区将实现区、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网络全覆盖并联网,包括水、大气、土壤、噪声、生态、辐射和重点污染源7大监测网络及其预报预警系统,共1800多个点位。其中,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45个,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站)115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528个,噪声环境监测点位1064个,农村监测点位30个、辐射环境监测点位62个。

  《实施意见》首次构建了系统完善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设置了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切实落实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严惩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等方面内容,明确了地方党委及政府的领导责任、地方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主体责任、环境监测机构“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要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要承担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公益诉讼的连带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纳入全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依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联合惩戒。(记者 杨兆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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