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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宁夏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解读
发表时间:2018-06-20 10:40:00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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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宁夏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18〕66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6月6日正式印发。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现将《意见》解释说明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解决数据标准不统一、信息归集和使用难等问题”。2018年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18号)。为促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在宁夏的全面有效落实,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根据自治区领导的批示,围绕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征求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金融局、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和宁夏保监局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意见》。

二、《意见》实施的意义

金融业综合统计是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对于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具有重大意义。一是为有效监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提高服务效率提供关键信息基础。二是满足前瞻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对统计信息的迫切需要。三是落实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举措。

三、主要任务

一是落实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全面有效统计监测跨行业、跨市场、跨部门的金融活动。二是建立区域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统计制度。全方位统计监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的金融活动,及时识别风险和传染路径。三是编制区域金融业资产负债表。完善金融资金流量、存量统计,摸清金融业家底,合理评估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四是加强重点领域专项统计。做好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的专项统计,全面反映金融体系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效果。五是建立区域金融市场统计制度。掌握全区直接融资、金融市场发展情况,加强金融市场风险评估监测。六是建立覆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互联网金融机构等的金融统计体系,理顺金融统计工作机制,填补统计空白。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宁夏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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