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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表时间:2017-08-22 15:49:00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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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基层政府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政务公开的重点和难点。今年5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决定,利用一年时间,在北京、安徽、陕西等15个省份的100个县(市、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我区贺兰、平罗、青铜峡、彭阳、海原5县(市),被列入全国100个国家级试点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8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7〕148号),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8月21日,《宁夏日报》全文刊发了该“实施方案”。今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作出解读。

  背景依据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6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政务公开摆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点任务,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进行“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标志着我国政务公开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基层政府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政务公开的重点和难点。为了破解基层政务公开难题,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2017年5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号),决定利用一年时间,在北京、安徽、陕西等15个省(区、市)的100个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县(市、区),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25个领域,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我区贺兰、平罗、青铜峡、彭阳、海原5县(市),被列入全国100个国家级试点单位。

  为扎实有效推进试点工作,按照国办发〔2017〕42号文件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认真调研、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反复进行修改完善后,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予以印发。该“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试点范围、重点任务、工作进度、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这次国家级试点,是我区承担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全面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对引领推动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整体上台阶,并力争为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提供“宁夏经验”“宁夏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全面推进县、乡两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

  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惠民利民

  ——坚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

  ——坚持标准引领,整体推进

  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各试点单位县、乡两级政务公开组织领导体制、议事协调机制、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保障措施等基本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特别是试点领域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流程、平台、时限等体系基本完善。

  2018年8月底前,各试点单位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数据开放等各环节实现新突破,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等取得新进展,试点领域公开内容最大程度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县、乡两级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力争达到“区内领先、西部一流”的成效,为在全区推广奠定坚实基础。

  试点范围

  重点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财政预决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13个领域开展试点工作。

  重点任务

  (一)梳理汇总公开事项清单。各试点单位要对13个试点领域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汇总,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事项名称、权力类型和责任部门等内容,按照县、乡两个层级,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力求公开事项全面精准、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县、乡两个层级,根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对照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逐项逐环节梳理,明确每个事项的公开内容、责任主体、规定时限、公开方式、公开程度等要素,汇总编制13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对13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试点单位要按照业务范围和职责分工,会同自治区、市、县三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政府法制办联合会审核定,报自治区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汇编成册,向社会公布。 

  (三)统筹建好用好各类政务公开平台。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加强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建设

  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

  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室建设

  加强其他载体建设

  (四)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规程。各试点单位要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全面推进“五公开”的要求,边试点、边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规程,建立完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引导、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全链条、无缝隙的制度规范体系和工作流程体系,使公开工作真正实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量化考核、有序深化。 

  (五)积极探索打造特色和亮点。各试点单位要深入把握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特点,善于借鉴吸收各地先进经验,勇于先行先试,在体制机制、试点内容、公开要素、模式路径、手段方式、宣传推广、第三方评估等方面,既做好“规定动作”,又做好“自选动作”,重点聚焦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优,在共性中展示个性、在个性中体现特色、在特色中突出亮点,形成立体式效应,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 

  1.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2.探索推行专项公开内容模板化。

  3.探索制发便民惠民网上地图。

  4.探索开展政府信息定向精准推送与查询服务。

  5.探索开展政府信息“二维码”方式推送。

  6.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7.探索建立“政府开放日”制度。

  工作进度

  实施方案制定阶段(2017年6月—9月) 

  梳理编制标准目录阶段(2017年9月—10月) 

  组织落实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6月) 

  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7月—2018年8月)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是本次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落实主体,县(市)长对试点工作负总责。各试点单位要抓紧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一位政府领导具体主抓,并逐级明确负责推进试点工作的专门机构、专门人员,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深入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全区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制定审核政务公开相关标准,配合做好试点跟踪评估等工作。

  加强经费保障。各试点单位要将本次试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2018年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核拨到位。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加强工作交流。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推进试点工作联络员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展示全区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及各试点单位也要通过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在本地电视广播和报刊开办专题或专栏节目、编发工作简报等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

  加强检查评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将试点工作纳入2017年度、2018年度政务公开效能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加强督促检查,对试点工作行动快、力度大、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试点工作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成效不大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试点工作疲沓拖拉、敷衍塞责、流于形式,并影响到国家评估验收的,及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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