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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解读
发表时间:2017-05-18 10:03:00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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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年,中央将召开党的十九大,自治区将召开第十二次党代会,做好今年的政务公开工作意义特别重大。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4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宁政办发〔2017〕80号),下达了政务公开“年度任务书”和责任分工,要求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提升公开水平,更好地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大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确保实现宁夏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新贡献。5月12日,《宁夏日报》全文刊发了该“工作要点”。今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作出解读。

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求,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细化公开任务,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更好地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大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背景依据

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制度安排。2016年2月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新形势下的政务公开进行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目标任务更加明确,标准要求更加具体,督查考核的频次更加密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落实,研究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6〕6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7〕74号)等重要文件,进一步加强力量,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全区政务公开全面推进、追赶跨越、提质增效,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果。但必须看到,我区政务公开起步晚、基础弱,与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与先进省份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和薄弱环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年初制定工作要点,年中逐项督查落实,年底严格进行考核和评估”,是近两年来我区推动政务公开持续深化的有效“抓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反复进行修改完善后,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予以印发。该“工作要点”围绕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和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等六个方面,“上接天气,下接地气”,细化明确了21个大项、60多个子项的具体公开任务和标准要求,基本覆盖了“五公开”的方方面面,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该“工作要点”的下发实施,进一步拓展了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必将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获得感,以“阳光政务”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关键词

加强预期引导

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

完善政府网站审计公告专栏

依法做好除涉密外的审计结果报告,以及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重点民生项目审计结果公开及解读,特别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围绕全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产业建设、信息化建设等6类重大项目,以及“三去一降一补”、“两个确保”脱贫、工业园区优化整合和低成本改造等7项重大工作涉及的重点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着力推进项目投资完成、工程进展情况等实施过程信息公开。

加快推进“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

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器材及耗材采购、二类疫苗采购,碳排放权、排污权、林权等各类特许经营权“招拍挂”,逐步全部纳入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和信息共享。

全面推进“阳光执法”

围绕2017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目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信用宁夏”平台及其他平台,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阳光执法”。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市、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财政部门网站开设“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并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加快推进智慧宁夏“政务云”工程建设,健全完善全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办理,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功能

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信息公开力度,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鼓励开通涉农资金监管平台APP

扶贫开发重点县要及时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加强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解读,让基层群众及时知晓扶贫政策。

建立全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

集中发布全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

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精准扶贫脱贫、基础教育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信息公开。建立和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

深化农村危房改造等信息公开

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三次公示”制度,进一步细化公开申报条件、危房等级评定标准、贫困类别、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拨付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及完成情况,包括年度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基本建成、年度投资、新增住房租赁补贴、公租房分配及退出等信息。

全面落实“五公开” 工作机制

2017年底前,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全面完成“五公开”“嵌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地拓展公开范围。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5个设区市及贺兰县、平罗县、青铜峡市、彭阳县、海原县要抓好“全国100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县”工作,确保取得显著实效。

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对保障不力的政府网站要关停上移,对功能不全的要改版升级。

积极开通政务 “两微一端”新媒体

2017年底前,凡条件具备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要积极开通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并切实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

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依法、严谨、规范进行答复,并明示救济渠道。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亮点

每周发布

自治区农牧厅每周发布全区重点批发市场价格信息和国际国内主要农产品价格信息;自治区粮食局每周发布全区小麦、稻谷、玉米收购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时每5日发布主产区收购进度信息。

按月度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月度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按月度公开自治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

——按月度公开各设区市和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

按季度发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月度或按季度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以及反映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结构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等方面情况;按季度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权威媒体通报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

——及时全面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救助流程,按季度公开受助人次数、资金支出数及人均救助水平。

——按季度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依法依规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按季度公布各设区市地表水水质情况,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城市名单。

定期公开

——编制发布年度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情况报告,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

——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信息。

及时公开并主动回应

——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的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提高政策知晓度,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

——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

——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

——围绕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

——及时发布中国品牌和宁夏品牌价值评价结果。优化标准信息公开和查询服务。加大企业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公开力度。

——及时发布宁夏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

——建立和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要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及时公开本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河湖水库分级名录和河长名单,适时公开“河长制”重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密切关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银行贷款、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及时发布全区重要金融数据。

——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引导社会关注金融风险隐患和涉嫌违法金融活动,防止社会公众上当受骗。

——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等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依法及时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信息。

——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扩大预警预报受众面。按照“谁调查、谁公开”的原则,依法及时全面公开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报告。

——及时公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抽查检查等信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和台账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督查考核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在本要点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公开。

自治区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和“部门推进、系统保障、集中展示”的要求,加强组织协调,狠抓工作落实,并按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围绕本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抓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网站开设相应的专栏或专题,集中公开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信息。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向社会发布评估结果。

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 加强预期引导

◎ 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 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 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 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 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 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 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 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 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 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 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 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 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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