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六项机制”促进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
发表时间:2018-09-25 10:54:00 来源: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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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提高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营造良好的教育培训机构发展环境,金凤区“六项机制”促进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 

  一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金凤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联系会议制度,负责教育培训机构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研究解决金凤区教育培训机构发展和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研究拟定扶持教育培训机构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是建立双重管理机制。将教育培训机构日常运行管理纳入综合执法大联动平台,建立教育局与镇、街道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双重管理。各镇、街道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宣传引导辖区居民送孩子到合法机构就读;教育局定期向镇、街道转发合法办学机构名称及数量。 

  三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对于无证办学限期不整改、违法办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予以强行关停。每年至少组织2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并不定期抽查,促进教育培训机构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辖区及本部门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动态,适时利用网站、报刊、电视台等公众媒体平台,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经合法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信息(含年检信息)和非法违规从事教育培训的机构名单,进一步净化教育培训机构市场,强化人民群众防范风险意识。 

  五是建立公告公示及信访投诉查处通报制度。建立教育培训机构公告公示制度,建立教育培训机构的信访投诉台账,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查处、答复,对涉及信访投诉的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保证查处工作的效果,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及时向社会公告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结果、证照情况以及重大活动等内容,接受社会对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督,维护合法教育培训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益。 

  六是建立教育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广告)和收费备案制度。教育培训机构在发布招生简章(广告)前报教育部门备案,经备案后方可依法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广告)不得发布。培训费预收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需要延长收费期限的须到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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