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为贫困户家庭成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含烧烫伤)、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提供风险保障,每人保费25元,保障金额4万元,其中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35000元,意外伤害医疗5000元。二是对贫困人口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费用,给予目录内报销70%、目录外报销50%的补充保障,保费45元/人,保障金额10万元。对22至60周岁的妇女,提供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宫颈癌等七种特定病症保障,目录内报销100%,目录外报销50%,年度限额2万元/人。全面推进健康扶贫医疗保障“一站式”理赔”结算机制。三是为在县域内银行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借款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身亡、疾病身亡、伤残、全残情形提供保障,保费为保险费率的1.8‰,保险金额为贷款金额。四是对贫困农户投保的优势特色产业因价格下跌或者产量降低导致销售收入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预期收益,或者投保的牛羊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造成死亡的,在各项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其中,设施温棚每座棚保费2000元,保险金额5万元。
同时,实行保费政府承担和风险调节机制,“扶贫保”产品所有保费均由政府承担,在互助社借款的建档立卡户的互助资金保费从公益金中列支;产品各自保期结束后,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年度合并核算:盈利情况下,盈利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由合作保险公司返回资金池或抵顶下一年度保费,剩余部分留在合作保险公司使用;亏损情况下,亏损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由县人民政府分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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