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因村施策”实现村集体经济 “无中生有”
发表时间:2018-03-15 08:54:00 来源:平罗县政府办公室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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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平罗县根据各村不同资源条件、环境因素,制定不同的村集体经济发展策略,创新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实现形式,不断培植集体经济新增长点,实现集体经济收入多元增收增效。2017年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达4080.21万元,全县114个行政村全部实现了村集体经济有收入。 

  一是携手龙头企业,做特集体经济。支持产业特色鲜明的村集体、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采取村集体+合作社+龙头企业发展模式,推动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比如,姚伏镇小店子村种植水稻历史悠久,灌溉条件便利,种植技术成熟,出米高、整精好、口感好。该村注册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吸收农户以土地入股集约经营,并与中粮米业、宁夏科丰种业有限公司签定订单农业,打造平罗县优质粮食种植基地,推动优质水稻产业向现代化、集约化、高效化方向发展,实现了集体获益、企业获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 

  二是唤醒沉睡资源,做活村集体经济。引导自然资源优势明显的行政村用闲置资源换股份,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比如,高庄乡威镇村集体所有湖泊1200亩、耕地2110亩。2013年该村成立了宁夏威镇湖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吸纳村民以承包地经营权、资金入股,统筹经营闲置多年的土地、湖泊资源,发展蔬菜种植、生态水产和乡村旅游业,打造平罗城郊休闲生态农业示范村,实现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是能人示范带动,做强集体经济。高仁乡的西瓜户张涛种植的沙地西瓜口感优、耐运输,畅销全国各地。高仁乡六顷地村委会主动与张涛对接,依托乐海山西瓜专业合作社,以党支部统领、村委会牵头、合作社主导、党员示范引领、村集体成员参与的模式,规模化发展沙漠设施西瓜产业,年雇用劳动生产力100人,年人均可获得劳务收入1.9万余元,带动全乡种植沙漠西瓜1.5万亩,产业总收入达8100万元,实现了农户、合作社、村集体三方获利。 

  四是争取专项支持,培育集体经济。针对县内3个贫困村均为移民村、集体经济薄弱的现状,积极争取项目,通过注资到扶贫龙头企业资产收益分配、固定资产出租收益等方式,实现了3个村集体经济收入零突破。红崖子乡争取2015年扶贫专项资金55万元,资金以资产收益的形式对红翔沙漠甜瓜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三年内,合作社每年无偿为红翔新村发展庭院种植的建档立卡户提供种苗及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每年至少解决3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合作社务工就业6个月以上;每年按10%收益率向红翔新村支付资产收益5.5万元,连续支付10年。陶乐镇争取财政扶持资金38万元,镇政府配套资金5万元,庙庙湖村自筹资金8.84万元,在村街道购买288平方米的商品房,出租用于开展电商经营,每年可收取租金2万元,租期3年。2017年红瑞、红翔、庙庙湖3个贫困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分别达9.6万元、13.4万元、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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