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六项措施做好农村
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调整工作
发表时间:2017-12-08 09:53:00 来源:平罗县政府办公室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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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精神,解决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额度受限问题,满足农民群众生产融资需求,平罗县积极做好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调整工作。 

  一是A类地抵押价值评估年限按30年计算,亩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农民退出承包地经营权价值。B类地(含50亩以上连片荒地)抵押价值评估按二轮承包期剩余年限计算 

  二是土地承包农户已转为城镇户或户主去世后承包地由子女耕种经营的,抵押价值评估年限按二轮承包期剩余年限计算。 

  三是借款人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抵押贷款额度超过30万元的,由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进行价值评估、抵押登记。贷款额度超过50万元的,必须由指定担保公司进行担保。 

  四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含B类地)流转的,由所在村委会在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加盖土地流转条形章,承包人不得用已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办理抵押贷款。 

  五是对拖欠B类地(含50亩以上连片荒地)承包费、不履行合同义务及违反信用规定的,由经办金融机构与村委会协商决定贷款额度 

  六是金融机构受理产权抵押贷款申请,进行实地勘察,依据有关规定对抵押物价值进行现场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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