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儿
发表时间:2019-01-11 08:35:00 来源:新消息报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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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工作也已展开。不过,关于个人所得税教育类专项附加扣除,你真的都弄明白了吗?1月10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宁夏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

●问:孩子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不论孩子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问:孩子已经上大学了,家长还能享受扣除吗? 

答:这是学历教育,是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教育类专项附加扣除的。 

●问:孩子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孩子在欧美等国外学校接受教育的,也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教育类专项附加扣除。 

●问:孩子报了音乐、舞蹈、美术等课外培训班,家长能享受扣除吗? 

答:这类课外培训的支出是不能享受扣除的。 

●问: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问:家长继续学习深造可以享受教育专项扣除吗? 

答:家长们除了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自己继续学习深造,同样可以享受专项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问: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只能本人扣除吗? 

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记者 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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