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版定价目录5月1日起施行
发表时间:2018-04-04 08:31:00 来源:宁夏日报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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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日,记者从宁夏物价局了解到,宁夏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经国家发改委审定,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1日。此次新版定价的目录保持现行目录的总体框架不变,有13类政府定价大项,涉及电力、燃气、供排水、供热、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和重要专业服务。

  据了解,2018版定价目录保留具体定价内容38项,较2015版定价目录精减了10%,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已基本放开。其中,自治区定价内容调整至15项,减少21%,授权市、县定价内容23项,占比达60.5%,符合国家发改委关于定价内容“总数只减不增”的要求。随着政府定价项目进一步减少,我区价格市场化导向更加突出,96%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新版定价目录主要是对燃气、交通运输、重要专业服务等定价项目的定价范围进行了缩减,放开了一些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放开公共事业领域2个商品和服务价格。如车用气销售价格,重要专业服务类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有线电视收费标准中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等。放开公共服务领域3个商品和服务价格。如教育类高校高中合作办学收费,教育类民办营利性普通高中收费,养老服务类公办民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等。放开(取消)重要服务领域4个商品和服务价格。如重要专业服务类气象评估及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数字证书及其认证服务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场地使用服务收费标准,矿山应急救援收费标准等。由地方管理更为有效的区域性特征明显的3个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予以下放,如将辖区内非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中、初中、小学收费;重要专业服务类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等定价权授权市人民政府,并依照相关体制机制改革进程和我区市场竞争情况动态调整。

  此外,新版定价目录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动态调整个别商品和服务价格,使目录更清晰、严谨。如修改合并了部分性质相近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将公证收费、司法鉴定收费合并为司法服务收费;依据价格改革成效和市场竞争程度,将供热类定价内容修改为“集中供热热力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将殡仪服务定价范围细化为“火化、接尸、停尸、骨灰寄存、悼念厅租用”;根据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将“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拍卖底价、试点初期交易价格、回购价格”合并为“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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