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精神,经盐池县人民政府申请,吴忠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专项评估检查,吴忠市盐池县符合贫困县脱贫退出条件。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吴忠市盐池县退出贫困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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