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8-21 11:16:00 来源:宁夏日报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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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9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精神,我区贺兰、平罗、青铜峡、彭阳、海原5县(市),被列入全国100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为扎实有效推进试点工作,引领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整体上台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全面推进县、乡两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惠民利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目标,以主动服务、便民快捷为基本要求,不断强化服务思维,加速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以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2.坚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按照建设法治宁夏的总体要求,强化法治思维,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依法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流程、平台、时限等,提高依法公开工作水平。

  3.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把创新突破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创新思维和问题导向,紧扣薄弱环节,聚焦难点热点,创新公开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创新技术手段,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公开实效,真正让基层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4.坚持标准引领,整体推进。立足实际、高点站位、适度超前,善于借鉴吸收先进省区成功经验,紧盯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注重顶层设计,增强县、乡两级政务公开相关标准要求和制度规范的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可评估监督性,加快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为全区基层政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各试点单位县、乡两级政务公开组织领导体制、议事协调机制、工作机构和专兼职人员、保障措施等基本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特别是试点领域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流程、平台、时限等体系基本完善。

  2018年8月底前,各试点单位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数据开放等各环节实现新突破,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等取得新进展,试点领域公开内容最大程度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县、乡两级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力争达到“区内领先、西部一流”的成效,为在全区推广奠定坚实基础。

  二、试点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5个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财政预决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13个领域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在确保完成以上规定领域试点任务的同时,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领域、试点内容。未列入国家级试点单位的其他县(市、区),可积极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三、重点任务 

  各国家级试点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试点范围,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梳理汇总公开事项清单。各试点单位要对13个试点领域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汇总,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事项名称、权力类型和责任部门等内容,按照县、乡两个层级,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事项梳理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除法律、政策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力求公开事项全面精准、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县、乡两个层级,根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对照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逐项逐环节梳理,明确每个事项的公开内容、责任主体、规定时限、公开方式、公开程度等要素,汇总编制13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决策公开要重点落实决策前预公开、决策时会议公开、决策后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公开等要求;执行公开要重点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定期公开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管理公开要重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全面公开行政监管特别是“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等信息;服务公开要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对各类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全面统一公开要素齐全、内容一致的办事指南,及时公开办事过程和结果,不断提升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果公开要重点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特别是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的落实结果等。对13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反复审核确认,并按照业务范围和职责分工,会同自治区、市、县三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政府法制办联合会审核定,报自治区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汇编成册,向社会公布。

  (三)统筹建好用好各类政务公开平台。

  1.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各试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抓紧制定出台相关规定,调整和理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体制,梳理细化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各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与网信、机构编制、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保密、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作,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切实提高政府办网、管网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抓紧推进政府网站升级改造和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内容保障等机制,优化栏目和专题设置,强化智能搜索功能,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信息。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中涉及的所有内容,要全部通过试点单位政府网站集中、统一、规范展示。同时,要积极做好“网上信箱”“在线访谈”“百姓畅言”等工作,随时掌握社情民意。

  2.加强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建设。各试点单位要加强政务微信、微博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提高“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开办率,在本行政区域集中力量做强做优一个主账号。有条件的试点单位,要探索建立县、乡两级上下联动、整体发声的新媒体矩阵。要加快信息发布移动客户端阵地建设,积极入驻新华社、人民网、今日头条等第三方移动客户端、涉农资金监管平台、食品药品监管等专业性移动客户端,不断拓宽信息发布传播渠道,扩大信息受众面和影响力。

  3.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从2018年起,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创办本级人民政府公报。政府公报要及时刊登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同时,要认真做好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工作,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4.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各试点单位要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使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5.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室建设。各试点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等服务场所,或新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室建设,配置完善电子屏、查询机、公告栏、复印打印等设施设备,为人民群众查阅或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6.加强其他载体建设。各试点单位要积极发挥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报纸刊物、“12345”政务服务热线、商业网站、公示栏、大喇叭等媒体和平台的作用,针对不同受众和不同信息需求,选择合适的发布手段,重大事项应采用全媒体发布的形式,最大限度地让群众知晓政府信息,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生活提供服务。

  (四)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规程。各试点单位要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全面推进“五公开”的要求,边试点、边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规程,建立完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引导、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全链条、无缝隙的制度规范体系和工作流程体系,使公开工作真正实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量化考核、有序深化。

  (五)积极探索打造特色和亮点。各试点单位要深入把握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特点,善于借鉴吸收区内外先进经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大胆先行先试,在体制机制、试点内容、公开要素、模式路径、手段方式、宣传推广、第三方评估等方面,既做好“规定动作”,又做好“自选动作”,重点聚焦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优,在共性中展示个性、在个性中体现特色、在特色中突出亮点,形成立体式效应,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要积极探索开展社会评价或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1.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各试点单位要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对13个试点领域的公开内容,率先依法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细化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对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公开。

  2.探索推行专项公开内容模板化。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13个试点领域中的公开专项内容,如预决算公开、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公开等,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制作公开模板,做到标准、尺度、要求等基本一致。

  3.探索制发便民惠民网上地图。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13个试点领域中的公开专项内容,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户籍办理网点、公租房小区、市政服务网点等方面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制作便民惠民网上地图,方便公众快速查询和方便办事。

  4.探索开展政府信息定向精准推送与查询服务。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13个试点领域中的公开专项内容,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涉农补贴等点多、面广、覆盖面大的信息数据,进行筛选、分类,综合采用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纸质账单等方式定向、精准推送,或通过政府网站、移动客户端数据库查询等方式,为特定群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5.探索开展政府信息“二维码”方式推送。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13个试点领域中的公开专项内容,创新发布传播方式,对政府网站设置的重要公开专题或专栏,主动制作转化为“二维码”形式,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布“二维码”,方便公众“扫码”查阅。

  6.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各试点单位要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评议监督员制度,以县(市)人民政府选聘一定数量的政务公开评议监督员,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各级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监督,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评议监督员举报或者建议频道,及时收集、处理举报和意见建议。

  7.探索建立“政府开放日”制度。各试点单位要学习借鉴其他省区经验,探索建立县、乡两级“政府开放日”制度,定期开展“公民走进政府”“电视问政”“网络问政”、评议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等活动,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受政府工作的运转流程,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与信任。

  四、工作进度 

  (一)实施方案制定阶段(2017年6月—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制定全区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各试点单位对实施方案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详实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务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二)梳理编制标准目录阶段(2017年9月—10月)。各试点单位组织本行政区域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务于2017年10月底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落实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6月)。各试点单位组织本行政区域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并务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形成工作总结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7月—2018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自治区相关部门和五市人民政府对各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全区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国务院办公厅。同时,各试点单位要认真做好试点期间方案制定、数据采集、信息公开、沟通协调等各环节档案的收集、分类、留存等工作,随时迎接国务院办公厅的督查调研和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我区承担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各试点单位是本次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落实主体,县(市)长对试点工作负总责。各试点单位要抓紧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一位政府领导具体主抓,并逐级明确负责推进试点工作的专门机构、专门人员,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突出抓好政府网站改版升级和公开业务培训,切实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试点内容、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深入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做好全区统筹协调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做好具体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工作。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扶贫办、食品药监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政府法制办、信息化建设办、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各市人民政府要分别确定一位政府领导统筹负责,组织协调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区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审核政务公开相关标准,配合做好试点跟踪评估等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鉴于各试点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相对起步晚、基础弱,特别是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两微一端”、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点等公开平台和载体不健全,亟需补齐短板。各试点单位要将本次试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2018年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核拨到位。鼓励各试点单位通过引进社会资源、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工作交流。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推进试点工作联络员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五市和5个试点单位要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相关联络沟通工作,并务于本方案印发5个工作日内,将主管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展示全区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及各试点单位也要通过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在本地电视广播开办专题节目、编发工作简报等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及时跟踪督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组织交流。

  (四)加强检查评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将试点工作纳入2017年度、2018年度政务公开效能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加强督促检查,对试点工作行动快、力度大、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试点工作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成效不大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试点工作疲沓拖拉、敷衍塞责、流于形式,并影响到国家评估验收的,及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约谈。试点工作启动后,各试点单位要立即建立工作台账,每10个工作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一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五市人民政府每20个工作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一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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