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1-00342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1-09-06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自治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布时间: 2021-09-24

发文字号: 宁政办函〔2021〕38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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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自治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宁政办函〔2021〕38号

自治区公安厅:

你厅《关于提请印发<自治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宁公厅请〔202116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自治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请按照国务院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6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推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联动,积极救助和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促进被拐卖受害人身心康复和回归家庭、社会,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国办2021〕13号精神,建立自治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工作方针,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指导各地各部门新闻宣传机构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手段,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反拐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反拐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分析研判全区拐卖人口犯罪形势,适时调整预防和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思路和策略。督促各地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挂牌整治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拐卖人口犯罪重点地区。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指导全区各级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和反拐法律法规专项宣传活动。依法清理利用网络平台发布的非法收留抚养、拐卖妇女儿童、性侵害未成年人等违法信息,营造绿色网络生态。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时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地方性法规。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督促各级人民法院及时依法办理拐卖人口案件,加强涉件被拐卖人信息保护做好反拐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少年法庭建设,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办理涉及拐卖未成年人案件。建立统一的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证据审查认定规则和量刑标准。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导全区检察机关依法惩处各类拐卖人口和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加大对逮捕、起诉工作的监督力度,保护涉拐案件被拐卖人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监督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规定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坚持把社会救助管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纳入相关专项建设规划,推动完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公共服务场所及设施

自治区教育厅:督促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将反拐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务必及时报告和制止,做好被解救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自治区公安厅:适时开展全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组长的“一长三包责任制”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负责采集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和失踪儿童父母血样采集,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健全反拐工作信息收集和定期交流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提高反拐工作水平。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加强拐卖犯罪活动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预防犯罪工作

自治区民政厅督促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救助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打拐解救人员救助保护、接送返乡工作。妥善安置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一定期限以上仍未查明身份信息的被拐卖受害人,并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及时将救助管理、婚姻登记工作中发现的被拐卖人员信息反馈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提供案件侦办和审理工作所需信息。

自治区司法厅指导各司法机关加强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将反拐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普法内容。帮助被拐卖受害人增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为符合条件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做好拐卖人口罪犯教育改造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督促各地财政部门将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落实反拐工作财政持政策,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将未成年人和被解救拐卖人员关爱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督促各地制定被解救拐卖人员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措施。监督用人单位严格落实禁用童工娱乐场所禁用未成年人规定。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职业中介和使用童工、智力残疾人等违法行为。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在火车站、汽车站、航空港等开展反拐宣传活动,在日常交通安全宣传中纳入反拐内容,动员鼓励交通运输行业人员及时报告疑似拐卖情况。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推进各地将反拐工作纳入“三农”工作发展规划落实自治区关于支持农村妇女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妇女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

自治区商务厅:加强跨国劳务人员出国出境前安全培训,严格审查输出对象大部分为年轻女性的跨国劳务合作项目,有效预防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指导各地加强娱乐休闲场所经营管理,定期在公共文化场馆、歌舞娱乐等场所开展反拐主题宣传活动。配合公安机关在各地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禁为被拐卖儿童出具虚假出生证明。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制度,堵塞非法贩卖人体器官漏洞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报告制度,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伤情鉴定等工作。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心理疏导。

自治区外办:协助驻外使领馆妥善处理宁夏居民在外领事案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出入境工作。加大预防性领事保护工作力度,开展领事保护宣传,向全区居民普及领事保护知识境外应急自救和求助方法,帮助规避境外安全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安全。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配合关部门(单位)依法查处介绍使用童工、智力残疾人、被拐卖受害人的中介机构和用工单位,查处职业中介、婚姻中介机构无证经营行为

自治区广电局指导各地广播电视部门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配合关部门(单位)制作播出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公益宣传片,提高反拐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影响力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指导各地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为更多农村妇女就近就业创造条件。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改善未成年人生活环境。

自治区总工会组织开展助学培训、送教上门等活动,为有培训意愿的16岁以上被拐卖受害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帮助其稳定就业。

自治区团委指导各地共青团、青联、学联、少先队组织、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做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加强12355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热线建设和运维,开展反拐法律宣传,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协助相关部门(单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自治区妇联指导各级妇联充分发挥妇女互助组、巾帼志愿者等社会组织作用,开展流动、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妇女维权热线、妇女维权站点、妇女之家等组织功能,做好被拐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自治区残联确定定点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残疾等级评定配合相关部门(单位)为被拐卖残疾人提供就业安置和社会救助。组织开发符合残疾人特点的宣传教育品,提高残疾人反拐和预防性侵害安全意识

自治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督促各地将反拐工作纳入儿童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妇儿工委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自治区关工委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帮助提高流动、留守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反拐能力。

宁夏通信管理局督促指导各电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互联网+反拐”工作模式监督各网络平台做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总召集人自治区公安厅为牵头协调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同志。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召开联席会议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等工作。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执行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研究制定和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侦办重大疑难案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共同推进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自治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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