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0-00498

主题分类: 卫生、人口计生、体育、妇女儿童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0-12-04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自治区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布时间: 2020-12-17

发文字号: 宁政办函〔2020〕42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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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

自治区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宁政办函〔2020〕42号

自治区体育局:

你局《关于建立自治区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宁体发〔2020〕48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函如下: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自治区体育局牵头的自治区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

高质量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精神,推动全民健身深入开展,进一步拉动体育消费,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自治区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等体育产业政策文件精神,研究制订相关工作计划,协调解决促进全面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工作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

(二)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县(区),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抓好落实,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三)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外办、市场监管厅、林草局、统计局、宁夏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民航宁夏监管局22个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2名,分别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体育局局长担任,其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体育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至2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或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联席会议成员不定期召开。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提出会议议题,并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各成员单位。会议内容涉及成员单位以外的,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三)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需要协调解决的,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研究解决。

(四)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提出意见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推动会议议定事项和相关工作的落实。


附件:自治区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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