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0-0038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0-08-14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布时间: 2020-08-19

发文字号: 宁政办函〔2020〕26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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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宁政办函〔2020〕26号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宁教职成〔2020〕114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3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重大问题,审议拟出台的职业教育相关文件和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督促检查职业教育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市场监管厅、国资委、总工会地方金融监管局、扶贫办、宁夏税务局等24个单位组成,自治区教育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设副召集人2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自治区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教育厅分管职业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解决全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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