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9-0035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19-01-22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石嘴山红崖子黄河公路大桥PPP项目建成通车后设站收费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1-31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19〕11号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石嘴山红崖子黄河公路大桥PPP项目建成通车后设站收费的批复
宁政函〔2019〕11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宁夏石嘴山红崖子黄河公路大桥PPP项目设站收费的请示》(宁交发〔2018〕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7号),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的规定》(〔88〕交公路字28号),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交公路发〔1994〕686号)等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石嘴山红崖子黄河公路大桥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政函〔2015〕199号),原则同意石嘴山红崖子黄河公路大桥PPP项目建成通车后按照经营性公路设站收费,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宁夏红崖子黄河公路大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养护、管理等工作。
二、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石嘴山红崖子黄河公路大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发改审发〔2014〕432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石嘴山红崖子黄河公路大桥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2015〕314号)的批复,该项目在黄河公路大桥东岸设置一个主线收费站。
三、具体收费标准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核确定。按照《石嘴山红崖子黄河公路大桥PPP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收费年限为自设站收费之日起30年。
四、你厅要加强对收费站运营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宁夏红崖子黄河公路大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时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做到规范收费、文明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