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8-9296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05-02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口岸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5-17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8〕56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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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口岸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8〕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我区口岸发展,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支点,进一步提升开放发展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为支撑,以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对外开放格局为目标,优化口岸布局,完善口岸功能,发展口岸经济,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规范口岸综合治理,不断提升口岸在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错位发展。顺应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需求,结合口岸类型、功能,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原则,统筹口岸布局,既发挥好现有口岸的功能作用,又严格论证新设立口岸的必要性、可行性,实现全区口岸协同、联动、互补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全国口岸通关一体化改革安排,推进口岸工作简政放权、优化后续服务,创新口岸查验监管模式、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坚持法治先行。严格口岸执法,积极引导公众和企业遵规守法,净化口岸执法环境,提高口岸执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口岸布局科学合理。口岸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支撑对外贸易增长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科学合理、协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口岸发展布局。

——口岸功能不断完善。航空、陆路口岸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专业口岸及其他延伸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口岸竞争力明显提升。

——口岸通行安全便利。口岸通行手续更加简便,通关效率有效提高,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大通关协作机制作用充分发挥。

——口岸治理规范高效。口岸管理工作制度更加完备,体制机制更加优化,风险防控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制度进一步健全。

二、 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 优化口岸布局。

充分发挥银川市作为我国扩大航权安排、增开国际航线重要城市的独特优势,依托银川航空口岸,打造我国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门户枢纽,推动建设进境肉类、水果、种苗等指定口岸和进境大中型活动物指定隔离场。

发挥银川铁路南站的支撑作用,依托银川公铁物流园申报中欧班列铁路场站对外开放项目,建设银川国际公铁物流港;发挥惠农陆港周边工业园区多、大宗商品国际物流需求旺、陆路交通便捷等优势,依托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惠农陆港经济区物流核心区;发挥中卫市物流节点作用,依托中宁陆港、镇罗物流园建设中卫陆港。以银川国际公铁物流港为核心,以惠农和中卫陆港为支撑,申请建设银川铁路口岸,布局建设粮食、冰鲜、木材、整车进口口岸。

(二)完善口岸功能。

提升航空口岸服务功能。支持银川航空口岸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主,以连通东北亚、东南亚为“两核”,以辐射欧洲、美洲和大洋洲为“三辅”,构建“一主两核三辅”国际航线网络,建成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门户枢纽。全面构建直飞所有省会城市、28个区域枢纽城市、重要旅游城市以及宁夏周边省份主要城市的米字型国内航线网络,形成银川至重点城市的空中快线,将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打造成为西部地区重要的区域性枢纽机场,提升银川航空口岸支撑保障能力。

健全陆路口岸服务功能。支持银川市依托银川国际公铁物流港,申建国际货运班列监管基础设施、进出口货物分拨物流中心、保税仓储中心,提高物流集散能力。支持银川开发区陆港申建公用型保税仓库。支持石嘴山市依托惠农陆港经济区物流核心区,规划建设铁路集装箱、海运集装箱作业、检验检疫监管区、海关监管和保税物流监管堆场、保税简单加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及仓储分拨,石化仓储、公路港、煤炭散装货物运输以及生活配套服务等基础设施,完善多式联运、国际中转等保障服务功能。支持中卫市依托中卫陆港,建设检验检疫监管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强化多式联运、中转集散、分拨配送、保税仓储功能。

(三)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

深化口岸大通关合作。加强与新疆阿拉山口、霍尔果斯等西部边境口岸,内蒙古乌力吉、策克、二连浩特等北部边境口岸的大通关合作;支持银川与天津港、威海港、连云港,石嘴山与天津港、曹妃甸港、黄骅港,中卫与青岛港等东部沿海港口实施通关一体化、检验检疫一体化,实现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强化口岸联检部门协作。对具备条件的进出境货物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相关口岸监管部门实现一次性联合查验,加快快件监管中心发展。

发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作用。全面推广应用“单一窗口”标准版,建设中国(宁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共服务信息系统。

改善口岸通关条件。健全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成本、压缩货物通关时间长效治理机制,建立口岸通关时间检测、评估和公开制度,强化收费行为监管。

(四)发展口岸经济。

打造银川口岸经济核心区。依托银川航空口岸和银川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水果/种苗/肉类口岸,重点发展面向欧洲、非洲、南美洲以及中亚、西亚的生物制药、电子产品制造、航天航空制造等适合航空运输的高时效性、高附加值产业;吸引航空公司、机场配套企业、物流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完善航空服务产业链;发展面向中亚、西亚地区和俄罗斯、蒙古等国家的牛羊肉进出口集散交易中心。依托银川铁路口岸,常态化运行银川德黑兰等国际货运班列,大力发展粮食、棉花、海产品、生活用品集散中心。通过以上措施,将银川打造成为内陆地区向西开放的重要物流节点和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区域性联运配送中心。

建设石嘴山、中卫口岸经济支撑区。依托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惠农陆港、中卫陆港,重点发展面向中亚、西亚地区和俄罗斯、蒙古等国家的石化、矿石、煤炭、木材等产业,力争将石嘴山打造成为区域性大宗商品集散交易基地,将中卫打造成为区域性综合运输枢纽。

(五)规范口岸管理。

规范口岸评估管理。建立符合我区口岸发展实际的运行评估体系,统一评估口岸客货运量、查验基础设施建设、通关效率,每年开展1次评估工作并向国家口岸管理部门报告口岸运行评估情况。对开放后长期无通关业务和通关业务量小、社会效益差的口岸实施退出管理。

推行口岸分级管理。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口岸由自治区政府口岸办直接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口岸功能的陆港或专业口岸,由所在地级市口岸主管部门管理。申请设立口岸或海关特殊监管区,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自治区政府口岸办会同海关等相关部门按照口岸规划布局提出审核意见,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加强口岸安全管理。建立常态化口岸安全联合防控机制,健全完善口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大口岸安防设施设备投入,完善相关保障机制。加强口岸应对公共卫生风险和国际关注突发卫生事件能力建设。加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核生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口岸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疫情防控、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和口岸反恐防范能力。

完善口岸管理机制。加强与国内外口岸管理部门、先进口岸的交流合作,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大通关协作机制。各市、县(区)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推动口岸工作开展的角度出发,在中央和自治区核定的机构限额内,统筹考虑口岸管理机构的设置,并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口岸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调指导作用。定期召开口岸工作联席会议,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口岸工作的要求和部署,通报口岸运行情况,解决口岸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口岸发展措施。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可增设成员单位。

(二)健全政策体系。

落实《银川河东国际机场航线网络建设方案》,修订《宁夏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完善航线网络建设、基地航空公司设立等政策措施。制定《宁夏国际货运班列运行线路建设方案》,出台《宁夏国际货运班列组织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国际货运班列。支持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享受自治区赋予银川综合保税区的相应优惠政策,新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参照自治区赋予银川综合保税区的优惠政策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三)强化资金保障。

全区各级口岸建设单位、查验单位、经营与管理单位要切实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加大口岸经费投入力度,提高口岸经费保障水平。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加快确定口岸工程建设和改造、设施设备投入和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方面资金来源渠道;根据口岸分级管理安排,由政府承担的口岸检查检验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经费依法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四)强化队伍建设。

加大综合培训力度,围绕口岸部门间协作、单一窗口、高效通关等操作实务及政策,定期组织开展口岸工作业务培训和政策宣讲。健全口岸人才支撑,研究出台《宁夏口岸协管(检)员聘用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口岸发展的实施意见》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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