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8-92960

主题分类: 卫生、人口计生、体育、妇女儿童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11-20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06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8〕119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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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8〕1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0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聚焦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重点难点问题,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切实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确保2018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一、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全面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统筹医疗联合体建设规划,推进重大疾病和短缺医疗资源专科联盟建设,加快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进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2018年市级行政区域内医疗联合体建设覆盖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域医共体覆盖到50%以上乡镇卫生院。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分级诊疗重点工作跟踪督导制度,完善医疗联合体绩效考核制度和分级诊疗考核体系,建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综合绩效考核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保局分别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二)完善医联体建设配套政策。优化财政投入方向和结构,落实各项补贴政策,综合运用价格、财政等手段,建立公立医院长效补偿机制,推进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建立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2018年底前,远程医疗覆盖所有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就医观念(自治区医保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三)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1”组合签约模式,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依托医体内人才、技术、管理、信息等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为签约家庭提供预约门诊、住院、检查等服务,鼓励和引导居民到基层首诊探索对部分慢性病签约患者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落实国家重点病种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和标准,建立医体内双向转诊绿色通道。2018年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5%以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财政厅、医保局、民政厅、残联分别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四)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县级医院人才、技术、临床专科等核心能力建设,提升对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地方病的诊疗能力。逐步完善县级医院二级诊疗科目,提升急诊、儿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等薄弱专科能力。加强技术合作与适宜技术项目引进推广,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完善全科医生管理“县管乡用”或“乡管村用”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二、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18年内出台三甲综合医院调价方案,对全区6家三甲综合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再调整,重点优化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督促和指导各地对行政区域内取消药品加成后价格调整不到位的市、县级公立医院进行价格再调整,确保补偿到位;各地对药品和耗材压缩空间按照不高于三甲综合医院的水平,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价格再调整。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探索推进药事服务价格改革逐步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自治区医保局牵头,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分别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二)加大公立医院投入。严格落实全区医疗卫生服务总体规划,严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加快实施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推进平罗县、灵武市、青铜峡市中医院等项目建设进度探索建立完善财政投入与公立医院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机制,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力度(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三)推进薪酬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在全区推广自治区人民医院岗位薪酬改革模式,加快形成改革示范效应。探索建立符合疾控、妇幼保健机构实际和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落实财政保障政策,将公益二类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分配政策,全面落实“两个允许”,明确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并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和工资工龄等项目,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相衔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分别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四)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2018年底自治区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和20%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完成章程制定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所有三级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分别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五)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指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党组织建设完善向没有党员的社会办医院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机制。2018年底前,符合单独组建党组织的社会医院,督促指导其建立党组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党委组织部、教育厅分别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六)实施综合改革评价考核。开展2018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配补助资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分别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三、完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一)完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范全区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医用耗材工作。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30元。扩大职工医疗互助覆盖面,促进医疗互助健康发展。加强对保险企业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全流程监管。完善医保结算系统家庭医生签约功能。(自治区医保局牵头,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宁夏保监局、宁夏税务局、总工会分别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固和完善符合我区医保基金运行实际和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或医疗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体系。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分组(DRGs)收付费试点,精神类疾病和医疗康复等长期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县级可探索县域内总额包干预付制。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协议医疗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全面推进单病种收付费工作。密切监测三甲医院推行107种病种收付费工作,结合国家单病种医保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指导五市全面推开按病种收付费工作。2018年自治区三甲综合医院开展按病种付费病种合计不少于100个,自治区三甲专科医院按病种付费病种合计不少于50个,地级市所辖公立医院(含自治区属医院、县级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病种合计不少于100个。促进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流通、人事薪酬等政策有效衔接。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扩大定点机构覆盖面。完善异地就医结算业务流程、标准规范和管理机制,保障人员、业务、基金、信息顺畅运行,确保异地就医结算高效、安全、惠民。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挂床”住院、骗保等问题,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基金监管,保障医保资金安全(自治区医保局牵头,财政厅、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三)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探索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宁夏保监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分别负责

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一)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我区基本药物制度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厅分别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二)加强药品供应保障管理。落实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求,配合抗癌药降税政策,调整抗癌药品价格,开展全区医保目录内抗癌药集中采购工作。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和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降低药品价格。推进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药品流通秩序将鼓励仿制药的药品目录内的重点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关键性技术研究列入自治区相关科技计划年度项目。加强高值医用耗材实施规范编码的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供应,促进国产创新产品应用推广。支持药品经营企业转型发展,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发展,降低药品流通成本(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厅分别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三)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加强全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监测预警,建立短缺药品备案制度,完善药品储备动态调整机制。建设自治区级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平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委、市场监管厅分别负责

(四)落实零售药店分类管理。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规范药品经营许可,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自治区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厅分别负责

五、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机制和督察机制。制定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厘清监管主体和责任,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场监管厅、医保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二)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等制度。完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医保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三)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依法执业管理组织,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综合监督科,落实岗位职责和专门人员,规范各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建立法律知识培训、自查自纠报告、内部监管审查、医疗服务信息公开等制度,提高自我监管水平。建立内部自查和考核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考核,提升依法执业水平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考核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与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薪酬总体水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选择1个地级市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医保局分别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四)加强医疗卫生综合监督检查。完成国家卫生健康领域被监督单位监督抽查任务。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加大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开展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执法检查,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完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和案件查处情况通报约谈制度。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场监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分别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六、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落实《“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联盟建设。实施自治区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围绕肿瘤、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重点病种和重症医学,着力增加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优化区域布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强县级医院业务用房建设,每个县建好1-2所标准化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推进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建设。全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提质扩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处方。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提高中医药疑难疾病诊治能力和水平。迁建银川市中医医院,实施自治区中医医院门诊医技楼建设项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分别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二)完善国民健康政策。推进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年内创建2个全国健康促进县(区)。开展“健康素养提升年”活动,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精神,按照“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求,探索推进全区整合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体育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各市、县(区)具体负责落实)

(三)积极推进医养结合。贯彻落实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推进会精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工作。推进银川市、吴忠市开展自治区级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四)全面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继续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实施地方病、传染病综合防治和健康促进攻坚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加强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提升贫困人口健康素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扶贫办、财政厅、医保局、红十字会分别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七、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通过医疗联合体、分级诊疗等形式带动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建立健全促进诊所发展有关政策,探索开展诊所建设试点,建立健全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健康服务产业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机制。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备案制。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引导和规范护士多点执业、“互联网+”护理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牵头,财政厅、医保局、宁夏保监局分别负责

(二)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进自治区智慧医院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医疗机构之间实现诊疗信息共享。2018年底前实现80%以上二、三级综合医院和自治区卫生云区域平台的对接,在中卫市试点实现医院电子病历和基层居民健康档案诊疗信息的互联互通。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大力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推动重点地区医疗健康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对外开放。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示范项目。完善工作方案,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建设国家试点工作,2018年底前,逐步开展信息资源共享。(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医保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负责,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三)医教协同深化医学教育改革。落实和完善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和相关政策,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准入和考核机制加快全科医生和儿科医生培养力度。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推动卫生系列职称分层分类改革,优化职称评价方式。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适度增加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规模和专业,建立在校测评与毕业、专项招聘和定向安置工作联动机制完成2018年住院医师和助理全科医师招录任务和全区两批住院医师和助理全科医生结业考核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分别负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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