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8-0774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02-07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2-09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8〕18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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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8〕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督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别要围绕重点督查事项,研究制定相关督查工作计划。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责任,细化分解督查事项,制定专项方案,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真督实查,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督查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意义重大。自治区政府督查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2018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部署,聚焦“三大攻坚战”“三大战略”和“五个扎实推进”,紧盯薄弱环节和问题关键点,以钉钉子精神,大胆创新方法,狠抓重点督查、专项督查、精准督查和跟踪督查,切实发挥督查“利器”作用,坚决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效。

一、督查重点

(一)综合性督查活动(6项)。

1.对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自治区党代会及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按照《自治区党委2018年督查工作要点》安排开展督查活动,第一季度)

2.做好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相关工作。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做好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的全区自查自评、迎检准备、统筹协调、保障服务和实地督查、整改落实、表扬激励、核查问责等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根据国务院安排开展督查,第二季度、第三季度)

3.围绕各地、各部门落实2018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和任务分工情况开展督查。对细化分解的11类94项具体任务建立督办台账,在开展日常督查的基础上进行梳理分析,针对落实难度大、存在问题多、工作进度慢的重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实地督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第二季度、第四季度)

4.对贯彻落实“脱贫富民36条”、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督查。在开展综合督查的同时,3月份,对2017年全区3.5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垫付的5124万元医疗费用报销情况进行专项督查;4月份,对各类财政扶贫资金(中央财政未下达的资金除外)拨付到位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按照《自治区党委2018年督查工作要点》安排开展督查活动,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5.对贯彻落实“创新驱动30条”、深化东西“科技支宁”等工作进行督查。(按照《自治区党委2018年督查工作要点》安排开展督查活动,第四季度)

6.对贯彻落实“生态立区28条”、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进行督查。(按照《自治区党委2018年督查工作要点》安排开展督查活动,第二季度)

(二)日常督查活动(6项)。

7.围绕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主席办公会议决定事项,推动有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过常态化督办、动态化管理的方式,建立“两个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工作台账,逐项交办、滚动督办,每月督查一次,每季度汇总通报一次,确保会议决定事项全面落实。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全年)

8.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件和交办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对重点落实事项进行实地督查,有关落实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每月督查一次并形成月报)

9.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国务院及有关部委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重要指标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每半年督查一次)

10.对各地、各部门与国家部委对接政策、项目、资金情况进行督查通报。重点就各地、各部门对接政策项目资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地项目的建设管理、对接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是否纳入本地和本部门年度效能考核等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有关落实情况将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6月底、12月底)

11.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情况进行督查。平时网上滚动督办;对自治区领导督办的9件重点建议和14件重点提案定期督查;第三季度组织对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全年)

12.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办理主席信箱和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情况进行督查。对群众网上来信和网上留言随收随办,每月形成月报;对群众关心的普遍性问题、重点事项,会同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通过现场督办、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有关情况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全年)

(三)专项督查活动(9项)。

13.国务院办公厅交办的督查和整改事项。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安排开展督查)

14.对银川都市圈建设进行督查。(按照《自治区党委2018年督查工作要点》安排开展督查活动,第三季度)

15.对全域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督查。(按照《自治区党委2018年督查工作要点》安排开展督查活动,第三季度)

16.对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情况进行督查。围绕自治区确定的2018年90个重点项目、自治区60大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列出项目清单,深入项目建设现场,了解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及资金到位情况和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第二季度、第四季度)

17.围绕保障改善民生,推动自治区2018年民生实事进展情况开展督查。聚焦民生实事推进难点、重点,建立督查台账,通过定期督查、明察暗访、委托督查、现场座谈等方式,直接深入项目建设现场,与项目工作人员、施工人员、受益群众等面对面了解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交由主责单位进行整改。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第二季度、第四季度)

18.对防控政府债务风险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从严控制债务规模,加快化解存量债务,积极稳妥处置隐性债务情况。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发展改革委、统计局配合(第二季度)

19.对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紧盯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深入现场,对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逐项检查、逐项落实,加大“跟踪督”和“回头看”的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牵头,银川市人民政府、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林业厅、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单位)配合。(第二季度、第四季度)

20.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督查。围绕各地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群体性事件处置情况、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等重点,深入园区、企业、工地等,通过现场督办、查阅资料、明察暗访、媒体曝光、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解决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单位)配合。(第一季度、第四季度)

21.对各地、各部门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聚焦国务院安全生产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任务,就各地、各部门落实“四个到位”(政府领导责任要到位、部门监管责任要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要到位、责任追究要到位),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精准实施专项治理情况开展督查。自治区安委办牵头,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和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第三季度)

(四)督查调研(3项)。

22.对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情况进行督查调研。重点围绕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金融产品和业态,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地方金融监管制度,规范交易场所日常管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防范和处置;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整治等方面,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开展督查调研。自治区金融工作局牵头,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公安厅、财政厅、工商局、政府研究室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第三季度)

23.对综合医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调研。重点围绕各地、各部门落实深化医改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总结我区综合医改的成效和经验,查找医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推动综合医改重点任务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发展改革委、政府研究室等部门(单位)配合。(第二季度)

24.对生态移民与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迁出区恢复农用地情况进行督查调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督查室、政府研究室等部门(单位)配合。(第三季度)

二、督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抓好自治区政府年度重点督查事项落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抓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决策与落实并重,把督查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研究解决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推动工作落实创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统筹协调,形成督查合力。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做好与自治区党委督查室的沟通联系,强化和各地、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调动发挥发展改革、财政等专业部门力量,加强基层督查机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切实组织好自治区政府系统各项督查活动,指导建立全区各地政府部门电子政务督查网络,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层层落实的大督查工作格局。

(三)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督查实效。要创新督查组织形式,实现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日常督查与跟踪督查相结合、实地督查与网上督查相结合,综合运用座谈交流、随机抽查、入户走访、问卷调查、暗访回访等多种方式,做到善督实查、任务落实。建立完善第三方评估、督查专家库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参与督查的机制,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民生实事进展情况,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适时报道,发挥好社会舆论的监督、促进作用。 

(四)强化结果运用,严格考核问责。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加强督查情况通报和交流,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并在年度效能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对整改不到位或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因不作为、慢作为严重影响工作推进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2018年自治区政府重点督查事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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