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8-0627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01-24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兑现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26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8〕9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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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兑现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8〕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加快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有力提升,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经自治区安委会考核,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中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兑现目标责任奖。其中:

银川市、吴忠市人民政府评定为优秀等次,各奖励30万元;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宁东管委会、工商局、质监局、体育局、安监局、旅游发展委等部门评定为优秀等次,各奖励5万元。

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评定为良好等次,各奖励10万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国资委等部门评定为良好等次,各奖励2万元。

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抓好风险防控,精准施策、务实苦干,高标准、高质量完成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不断提升我区安全生产防控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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