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8-0626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01-17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19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8〕7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办发〔2018〕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定,马旭等40名同志享受2017年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颁发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荣誉证书。从2018年1月起,每人每月发放津贴300元,期限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所需经费从自治区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
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支持他们在科学创新、技术进步、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大力宣传他们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敬业奉献的精神,进一步营造高层次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希望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振奋精神,实干兴宁,为实现我区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