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69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盐池县设立盐州路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06-20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17〕66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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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盐池县设立盐州路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宁政函〔2017〕66号

盐池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增设城关街道办事处的请示》(盐政发〔201710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设立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命名为“盐州路街道办事处”。

二、将县政府驻地花马池镇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龙辰、西苑、北关、南关、小井坑、龙翔、振兴、花园、芙蓉、利民10个社区和南苑新村划归盐州路街道办事处管辖,街道办事处驻花园社区,辖区面积32平方公里。

三、盐州路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界线,由自治区民政厅指导盐池县按照有关勘界规定进行勘定。

四、盐州路街道办事处所需编制在本县内调剂解决,并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报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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