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67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吴涛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02-14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17〕17号
有效性:
宁政函〔2017〕17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吴涛同志申报烈士的请示》(银政发〔2015〕2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2017年1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评定吴涛同志为烈士,其直系亲属享受烈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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