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67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吴涛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02-14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17〕17号

有效性: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吴涛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宁政函〔2017〕17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吴涛同志申报烈士的请示》(银政发〔20152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20171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评定吴涛同志为烈士,其直系亲属享受烈属待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2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