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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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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公安系统模范集体和模范人民警察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7-09-05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7〕70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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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公安系统模范集体和模范人民警察的决定

宁政发〔2017〕7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记使命、忠实履职,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在社会治理、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集体和个人,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推动工作,激励广大公安民警立足本职创先争优,更好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使命,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银川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等7个集体“全区公安系统模范集体”荣誉;授予侯金知等10名同志“全区公安系统模范人民警察”荣誉,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

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全区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以模范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忠于党、忠于祖国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英勇无畏、不怕牺牲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爱岗敬业、顽强拼搏的职业操守,学习他们一心为民、勇于担当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敢打硬仗、善打胜仗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强化“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履职尽责,锐意开拓进取,不断开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全区公安系统模范集体

2.全区公安系统模范人民警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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